关于我国反倾销新旧条例的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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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我国反倾销新旧条例的比较分析张野、吕峰据不完全统计,自1979年8月外国发起对华第一起反倾销案件以来,截止2002年3月12日,已有30多个国家(地区)针对我国产品发起了485起反倾销调查和15起保障措施调查,涉案金额估计在150亿美元以上,涉及商品达4000余种。尤其是1999年以来,外国对华反倾销案就达143起,保障措施10起。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出口产品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这一状况已严重制约了我国出口贸易的稳定发展。尽管从总体上看,国务院1997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

2、贴条例》(以下简称旧条例)的基本原则与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则是一致的,且几年来的实践证明(截至2001年12月31日,我国对外反倾销立案共计12起,其中7起已做出初裁或终裁1截止2002年3月19日,我国对外反倾销立案数增加到了16起。),该条例为维护正常贸易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国内相关产业合法权益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在我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之后,不论是从与WTO相关协议全面接轨的要求出发,还是基于迎接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和机遇,旧条例均已不宜继续适用。有鉴于此,国务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

3、易法》的规定,在总结旧条例几年实践成果的基础上,于2001年12月10日、11日、12日分别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以下简称反补贴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以下简称保障措施条例)。鉴于保障措施条例是新制定的,反补贴条例与反倾销条例在体列及内容上非常接近,故本文仅对旧条例与反倾销条例的内容进行比较分析2由于文章篇幅有限,故未能穷尽所有相关内容及其分析。。一、反倾销条例在立法体例上完全打破了旧条例的框架,充分体现了与WTO反倾

4、销协议的接轨。11由于旧条例在立法经验和立法技巧方面存在一些缺陷,以及其在内容方面反倾销和反补贴规定的相互交错,因此旧条例在体例上显得较为凌乱。而反倾销条例则完全摆脱了旧条例在内容方面的束缚,在立法时又遵循了WTO反倾销协议的体例框架,因而反倾销条例首先在篇章结构及内容的逻辑联系上即体现了与WTO反倾销协议的接轨。一、反倾销条例在对旧条例内容进行必要删减的同时,增加了部分内容,从而使新条例内容更能体现WTO反倾销协议的规定。(一)关于立法宗旨的表述根据反倾销条例第1条的规定,立法宗旨是为了维护对外贸

5、易秩序和实现在国际贸易中的公平竞争。旧条例也在其第1条规定了立法宗旨,即“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保护国内相关产业”,反倾销条例在修改时删去了“保护国内产业”的规定。尽管反倾销措施是建立在WTO协议框架基础上的保护国内产业的有力武器,但反倾销条例第1条即开宗明义地昭示了其立法宗旨为:“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这一立法宗旨,体现的不仅仅是一种姿态,更展示了我国作为WTO成员方愿意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为建立和维护国际经济新秩序而奋斗的信心和决心。(二)关于倾销定义的规定根据反倾销条例第3

6、条第1款的规定,“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与旧条例第3条相比,新条例增加了“正常贸易”及“市场”两个概念。WTO反倾销协议第1条规定:就本协定而言,如一产品自一国出口至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出口国供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则该产品被视为倾销。可以看出,反倾销条例第3条第1款的规定,是与WTO的规定相吻合的。(三)关于确定正常价值的方法11反倾销条例第4条第2款专门增加了对原产国(地区)

7、的规定。鉴于贸易活动的多样性,出口国(地区)与原产国(地区)往往不是同一个国家(地区),在通过出口国无法确定进口产品的正常价值的情况下,可以以该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原产国(地区)的价格为正常价值。旧条例没有对原产国(地区)加以规定的确是一处遗漏。(四)关于如何确定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新旧条例相比,旧条例的规定比较简单。旧条例将确定损害的具体因素见于第8条。但该条只规定了确定‘实质性损害’的四项因素,反倾销条例第8条则增加了第5项,即‘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其他因素’,从而在立法技术上显得更加灵活、成

8、熟和完善。另外,旧条例没有提及对实质性损害威胁的确定,也没有对确定损害所依据的证据提出要求。(五)关于评估倾销进口产品影响时需注意的有关事项反倾销条例第10条明确指出:“评估倾销进口产品的影响,应当针对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进行单独确定;不能针对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进行单独确定的,应当审查包括国内同类产品在内的最窄产品组或者范围的生产。”而旧条例对此则没有规定。(六)关于国内产业的特殊情形,即单独产业的规定旧条例只规定了国内产业的一般情形,没有对“单独产业”做出规定。反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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