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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债权出资的可行性与风险防范的论文 摘要:所谓债权出资,是指投资人以其对公司或第三人的债权向公司出资,抵缴股款。目前我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规与司法解释并未给予明确界定,而是给了很大的理论探讨空间。本文对债权出资的理论基础与现实基础进行分析并得出结论:债权出资具有法律上的可行性。其次,本文通过借鉴国外关于债权出资的相关立法经验,对债权出资的适格性要求与风险防范措施提供了相关立法建议。 关键词:债权出资;资产信用;请求权;瑕疵担保 abstract:theso-calleddebtfinancingmeansthatinvestorsinhispanyorathirdperso
2、nclaimtothepany-fundedshares.china'spanylasandinvestmentbasedonananalysisofreality:debtfinancingisfeasiblelegally.secondly,thispaperclaimstherelevantlegislativeproposalsonthedebt-fundedfitnessrequirementsandriskpreventionmeasuresfromforeigninvestorsontheexperienceoftherelevantlegislation. k
3、eys;o案中,美国法院确认了“在以消灭公司债务而换发股票的情况下,只须该债权人对其债权金额,与其所换取的股份面值相当者,则该项交易即得认为已有足够的对价”。[10] 2.1.3日本 日本法没有明确对实物出资做出明确的定义,仅仅将金钱以外的财产统称为实物出资财产,也没有相关法条明确指出债权出资是否属于实物出资的一种。尽管如此,日本《2005年公司法》中反映了对公司的到期债权可以作为对公司的出资。[11]在股份公司募集股份发行或股份公司新股预约权行使时,对该股份公司的金钱债权,且清偿期已届满,该债权做股的价额未超过该金钱债权的相关负债的账簿价额的,则可以作为出资。此外,在股东
4、以对第三人的债权为出资标的,该债权的债务人在清偿期届满仍未清偿时,该股东承担其清偿责任,并且需支付相应利息,并赔偿损害。[12] 2.1.4 4结语 能否以债权出资,一是取决于债权出资自身的可行性,二是社会对其的观念认识。笔者认为,根据前文分析的理论基础与现实基础、适格性规制,以及相配套的风险防范措施可以做出结论:债权出资具有法律上的可行性。但债权出资至今在我国立法上属于模糊状态,乃是国内对该种制度观念上还尚陌生,而随着债权在社会上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重要与社会对资本功能的重新认识,社会将会逐渐接受,并且只要在促进交易发展与保护公司利益两个利益之间获得平衡,则债权出资的
5、立法条件便会成熟。 参考文献 1蒋大兴.公司法的展开与批判.法律出版社,2001:81 2赵旭东等.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12:8 3傅燕娜.股东出资形式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8:12 4赵旭东.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法学研究,2003.5 5左传卫.股东出资法律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