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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7
《民事再审案件中止、终结诉讼问题探讨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民事再审案件中止、终结诉讼问题探讨审判监督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个试图纠正错误裁判的一种启动再审的程序。然而,我国却并没有一个较为完整的再审程序。当然,许多学者将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程序混为一谈,认为审判监督程序就是再审程序。如:有人认为,人民法院对案件再次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或达成调解协议的程序,就叫做审判监督程序,也称再审程序。(1)当然限于本文之主题,我们不去探究这其中的区别,但这样的定义却会对我们后面的论述产生影响,因此,需要在此略加说明。我们认为,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程序是有所区别的,表现为:1
2、、权利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为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当事人;后者的权利主体只是双方当事人,即只有当事人才能提起再审之诉。2、权利客体不同。审判监督的客体是确有错误的裁判或调解协议,而再审的客体只是确定的裁判,并不包括调解协议。3、法院管辖不同。4、期限不同。5、两种程序的审查范围不同。因此,需要强调的是,笔者对本文内容所作的分析,是建立在两种程序具有区别的基础上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
3、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这个规定说明,再审程序中审理案件,究竟是适用何种程序审理,应依照原来审理案件的审级来确定。那么,我们就要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再审程序中的诉讼中止以及诉讼终结是否也与原审程序相同?显然,回答应当是否定的。因为,这不仅会在现实中发生许多冲突和矛盾
4、,而且还蕴含着许多诉讼法学理论上的问题。所以,归纳和总结再审程序中诉讼中止、诉讼终结方面的规律,就显得尤为重要,且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一、关于再审程序中的诉讼中止 其实,笔者所说的再审程序中的诉讼中止,在许多方面可能会与原审程序规定的是一样的。所谓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过程中,由于发生了不依法院和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特殊情况,造成中途暂停诉讼活动,待停止诉讼的原因消失后,诉讼继续进行的一种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中止的条件或者说原因是这样规定的: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
5、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件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诉讼中止的情况。显然,上述这些情况在再审程序中都会遇到,遵照执行倒也无妨,即再审程序中的诉讼中止情形可与原审的相同。 但是,我们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是:当我们对某一个案件决定再审的时候,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要同时裁定中止原
6、判决的执行,虽然这样的规定确实是提高了再审程序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可有没有人想到过,为什么法院生效的判决在没有被撤销的情况下却不能得到执行兑现?为什么决定再审一定要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呢?许多当事人借助于再审程序的中止执行效果,明知再审还会维持原判,但为了拖延对生效判决的履行,仍想方设法创造再审的条件以进入再审。“再审程序,原本是为了回应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合法愿望;进入再审程序也并不意味着原案本身必须得重新审理,除非其再审理由成立而确有进入原案重新审理之必要;决定再审更不意味着原生效判决当然失去法律效力,因为
7、重新审理,仍有可能做出维持原判而并不当然地改变原来的裁判。”(2)我们提出这样的问题,目的是想要表达,如果在再审程序中案件因法定原因而中止审理,原先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的裁定是否要考虑撤销从而继续执行原生效判决,即再审诉讼一旦中止则原则上恢复执行?否则,原本就不合理的再审中止原判决执行的制度,便会在再审诉讼中止制度中得到强化,产生更加不合理的效果。 笔者认为,在法律尚未改变一旦决定再审便裁定中止原判决执行的规定的情况下,在遇到再审程序的诉讼中止情形时,应当视情况恢复对原判决的执行,以保证生效判决的严肃性
8、和权威性,最大限度地维护民事裁判的既判力。既判力的基础功能就在于维护法的安定性,维护经济秩序,如果在尚不能确定原审裁判是否违法的情况下,便中止原裁判的执行,从而使得生效裁判又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就不利于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既判力。(3)所谓“视情况”是指根据案件的性质、执行标的的性质进行裁量。比如,对原审作出的子女给付父母赡养费的判决,一旦再审,本来就不应当中止执行的案子,若诉讼中止却不能恢复执行,则老人的合法权益将如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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