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态法律责任的社会化——兼论生态法律责任保险机制的困惑与释

论生态法律责任的社会化——兼论生态法律责任保险机制的困惑与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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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生态法律责任的社会化——兼论生态法律责任保险机制的困惑与释工业革命以来迅猛发展的生产力为人类带来了公地悲剧的副产品,生态法律责任的个人化是人类化解公地悲剧的最初努力。但是,由于生态法律责任的个人化面临诸多困境,从而为生态法律责任的社会化提供了运行空间。然而,生态法律责任在走向社会化的同时,同样面临着诸多困惑。本文试图通过对生态法律责任保险机制的困惑之释疑,以期探寻出一条社会化的生态法律责任分担机制径路。一、从公地悲剧到生态法律责任的个人化工业革命以来,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在战胜

2、自然方面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同时,由于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有关生态环境的公地悲剧也在不断上演:臭氧层空洞加大,无数生灵将面临癌症的威胁;沙漠扩展,无数的居民将失去美丽的家园;全球气候变暖,许多的岛国将无法安置自己的国徽;空气受污染,人们在浑浊的世界穿行;水源遭破坏,人们在污浊的河畔生存;森林被毁灭,人们在荒芜的原野繁衍一幕接一幕,一场又一场,令人触目惊心!生态危机是一国社会危机与民族危机之先导,是人类文明衰落的信号。因为,真正的文明衰落的原因是一个民族耗尽了自己的资源,而公地正是人类文明资源的载体。公地的悲

3、剧源于什么?谁该为悲剧买单?谁应对污染负责?谁享有在良好环境中生存的权利?公地悲剧的加剧引发了人们一系列的思考: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公地悲剧源于人们的外部不经济行为。公地意味着公有公用,在土地公有制的制度安排下,土地属于特定的团体成员共同所有,按照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本性,每个成员都会争相从公有土地上攫取利益,却不愿进行土地维护,由此,极易产生西方经济学家所说的公共池塘资源或牧羊人游戏之类的公地悲剧。为了防止公地悲剧的上演,庇古理论认为,应当将外部不经济内部化,体现在法律层面上也就是在污染者付费的环保

4、原则的总的思想的指导下,对公地悲剧的始作俑者苛以严格的生态法律责任,通过环境税的征纳、排污费的收取、环境侵权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追究,从而将生态法律责任个人化。生态法律责任的个人化是指在环境侵权法律责任已经确定或可以确定的前提下,由特定的环境侵权行为人自己承担生态法律责任的一种责任方式。奉行科斯产权定理的学者们则纷纷打出公地私化的口号,但问题在于,公地是人类社会始终逃避不了的事实。既然公地私化不成,人们又将防止公地悲剧上演的措施转移到义务本位上来,人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便是这种本位观的宣誓性口号

5、。但是,此种措施本身就犯了一个致命的逻辑错误:环保义务必须以道德人而且是生态道德人的道德标准为逻辑前提,而非以经济人的假设为前提条件。事实上,社会中的道德人只是一种理想追求,而所有的人要达到生态道德人的标准,那更是一种不可企及的梦想。因此,义务本位观指导下的环保义务制度设计有着其自身难以逾越的逻辑前提滞障。而且,将人人有责和应尽义务在普世层面上的滥用,还会导致国民以为法治国家的法律并非建立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可以在一个极具商业性的领域采用行政垄断的手法轻易套利。①二、生态法律责任的个人

6、化困境毋庸置疑,生态法律责任的个人化有其积极的意义:首先,生态法律责任的个人化能通过加大生态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促使他们采取积极措施加强管理、更新设备、研发技术以预防和减少生态破坏行为;同时,生态法律责任个人化的制度设计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生态侵权受害者的损失。但是,生态法律责任在走向个人化的同时,却面临诸多困境。(一)个人责任承担的理论基础困境生态法律责任的个人化以个人本位为理论基础,从义务的层面强调将外部不经济内部化,试图通过自己责任或环保义务等路径化解生态危机。然而,从理论基础的角度讲,生态法律责任个

7、人化还存在以下困境:首先,从宏观层面讲,人类的经济发展源于对人类需求的满足。经济行为首先是应社会之需而产生的人类行为,因而其本身的存在有其社会合理性。其次,从微观层面讲,环境污染的原因行为有一定的合法性,许多企业遵守了排污标准,却仍然产生危害生态环境的事实。在实践中,某些环境污染事故甚至是由于众多企业的混合污染行为、污染物的累积效应或他人行为的介入等复合原因所致。如果按照传统民事侵权救济的归责原则,对企业以严格责任原则或无过错责任原则追究责任,这对于企业来说是有失公平的;对于司法机关或环保执法机关而言,则

8、会出现侵权责任难以界定、责任追究于法无据的困惑。此外,由于环境污染的复杂性、人类认知的局限性以及科学技术的滞后性,导致企业自身很难对其经济行为所带来的生态风险作出科学的预测,即便能准确的预测,现有的技术水平也不一定足以作出科学的应对,因此,生态法律责任个人化语境下的环境侵权主体在某些情形下既存在客观行为上的事后不可罚性,也欠缺主观方面的期待可能性的责任要素。②(二)法律救济事后性困惑生态法律责任的个人化方式可以分为三种:生态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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