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凶杀人案件中的死刑适用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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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雇凶杀人案件中的死刑适用问题研究关键词:雇凶杀人案件  雇佣犯罪  共同犯罪  死刑适用内容提要:雇凶杀人案件中的死刑适用需要根据雇凶杀人案件的不同类型作具体的分析。在纯粹的雇凶杀人案件中,雇主一般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被雇者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实行犯。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只应当判处一人死刑,那么在一般情况下应对被雇者适用死刑。在不纯粹的雇凶杀人案件中,死刑的适用需要根据雇主与被雇者刑事责任的大小来具体确定。另外,还需要特别关注雇凶杀人案件中存在自首、立功等从轻处罚的情节能否适用死刑的问题以及多次雇凶杀人、连锁雇凶杀

2、人案件中如何适用死刑的问题。一、问题的提出与单个人犯罪不同,在雇凶杀人案件中,由于数人共同实施了犯罪,因此便产生了不同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区分问题。1997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1997年《刑法》的这一规定,在我国当前严格限制适用死刑的大背景下,对于雇凶杀人案件的量刑就提出了以下一些问题:当犯罪分子罪行极其严重应当被判处死刑时,究竟应当如何确定死刑的适用范围?在确定死刑的适用范围

3、后,究竟是应当对雇主适用死刑,还是应当对被雇者适用死刑?其中,前者是个刑事政策问题,主要取决于特定时期的刑事政策特别是死刑政策;后者则涉及此类案件中不同行为人刑事责任轻重的比较问题。过去一个时期,由于受特定社会环境和刑事政策的影响,我国对死刑的适用存在控制不严、标准宽泛的倾向,因此,对于雇凶杀人案件,即使仅造成一名被害人死亡的,法院也往往判处数名被告人死刑,如曾受到广泛关注的吕德彬雇凶杀人案、①袁宝璟雇凶杀人案、②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被杀案③等。对于包括雇凶杀人在内的共同犯罪案件,在仅造成被害人一人死亡时却判处两个

4、或两个以上被告人死刑的情形,我国有学者称其为“超等量、超等值报应”。④从罪责刑相适应和刑法公平、公正的角度看,如此适用死刑显然存在疑问。另外,在仅造成一名被害人死亡的雇凶杀人案件中判处数名被告人死刑,特别是对雇主与被雇者都适用死刑,似乎有回避对此类案件中雇主与被雇者刑事责任的轻重进行比较的嫌疑。自2005年底开始,我国逐渐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了切实减少与限制死刑的适用,自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死刑的适用受到严格控制。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即使犯罪分子罪行极其严重

5、,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应当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也只能判处罪行最严重的被告人死刑。对于实施抢劫、杀人等犯罪仅造成一名被害人死亡的案件,法院原则上尽量不判处一名以上被告人死刑。在雇凶杀害一名被害人的场合,根据案情和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原则上只应当对一名被告人适用死刑的,那么究竟是应当判处雇主死刑还是应判处被雇者死刑?这是一个需要从理论上进行深入研究的问题。下面笔者拟对该问题展开研究,以期对我国法院在审判雇凶杀人案件时能正确适用死刑有所助益。二、雇佣犯罪的基本理论问题剖析雇凶杀人属雇佣犯罪的一种。为了准确把握雇凶杀人案件中行

6、为人的刑事责任,很有必要先对雇佣犯罪的基本理论问题作些分析。从中外的刑事立法例看,到目前为止只有极少数国家的刑法对雇佣犯罪有所规定。例如,《俄罗斯刑法典》虽然对雇佣犯罪有所涉及,但并无雇佣犯罪的一般规定,只是在刑法分则条款中对雇佣杀人和伤害案件中被雇者的责任作了特别规定,而其中第105条第1款第8项的规定即涉及雇凶杀人的情形。在我国,雇佣犯罪并不是一个法定的术语,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均无雇佣犯罪的明确规定。至于雇佣犯罪的定义,我国刑法学界尚存争议,但学者们一般都认为,雇佣犯罪是指雇主与被雇者事先就某种

7、犯罪达成协议,一方以提供报酬或其他利益为条件,要求另一方实施特定犯罪的情形。⑤其中,提供报酬的一方为雇主,相对方为被雇者。与一般共同犯罪相比,雇佣犯罪通常具有以下重要特征:(1)从形式上看,雇佣犯罪表现为犯罪的“合同关系”,雇主与被雇者之间往往具有交易性,即雇主提供报酬或其他利益,要求被雇者实施特定的犯罪活动;而被雇者为取得报酬或其他利益,按照雇主的意思去实施犯罪。从司法实践看,雇主提供的报酬或其他利益多是金钱或财产性利益,但也不排除提供非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晋级机会、安排工作、解决户口、提供色情服务等。(2)从主观方面

8、看,由于成立雇佣犯罪需要雇主与被雇者事先就某种犯罪达成协议,因此,雇佣犯罪的性质决定了其犯罪的目标和目的都非常明确,雇主与被雇者都是故意犯罪,过失不能成立雇佣犯罪。(3)从客观方面看,被雇者根据雇主的要求实施特定的犯罪,造成了特定的危害结果。其中,在有些雇佣犯罪中,被雇者在接受雇佣后单独实施其后的犯罪;而在有的雇佣犯罪中,雇主在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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