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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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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视法制类节目之“根在法”的论文 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人们渴望学习法、掌握法,越来越多的电视台都有自己的法制栏目,期节目形态呈现出多样化的局面。而另一方面,在法制节目空前繁荣的同时,也遇到了不少问题,如题材狭窄化、时效性差、娱乐化等。怎样看待这些问题,实现其采编制作“质”的提升呢?作为一名法制节目记者,我谈谈自己的感受和建议。 感受一:部分法制节目有娱乐化倾向,节目中“演”的成分过浓。 目前在法制类节目中出现了一种倾向,就是“演”的成分过大,为了吸引观众眼球,不惜对一些恶性的情节,详细地加以描述或再现,让人倍感惊险刺激。有一档以案件侦破为主要内容的节目中,故事
2、讲到一名女子在家中上吊自尽,主创人员为了说明如何在现场找线索,用了一个长长的镜头对着上吊者,而这一切都是演员演出来的。这样的节目虽说可以定位为法制类节目,但观众会感到疑惑,但到这就是法制节目发展的方向吗?不可否认,法制类节目永远与风险、危险等词语相伴,这是法制类电视节目的独特资源,也注定了观众对法制类节目的关注点,那就是拨开迷雾,探求真相。但如果一味地抛开真实的人和事,还会有震撼力吗? 法制节目要实现确定的目标,必须考虑视点的选择是否可为一般观众所接受,观点是否能通过节目内容自然呈现。为此,法制节目的制作者在选题上就应该认真策划、取舍,确立在法规、法律与百姓法制
3、意识差距之间寻找共振点的思路。具体选题时,一要注重普遍性;二要挖掘重大新闻、突发新闻的法律意义;三要多关注、引导以及维护弱势群体和公民权利的题材;四要注重典型性。.在采编过程中,“三贴近”的指导思想应贯穿于法制类节目采编的始终,离群众、实际、生活远的选题应当舍弃,尽量避免虚假、重演和人为做作的东西。 还有一点,法制记者在采编过程中,要强调调查性、评论性,确立法制节目无儿戏的理念。任何虚假、重演都是采访不够深入、急功近利、作风漂浮造成的。深入调查采访,是法制节目真实、富有厚度的保证,无论是证实还是证伪,都要摆事实,讲道理,用事实说话,这样才能增强法制类节目的穿透力
4、和凝聚力。 法的根在社会,法的归宿也在社会。在讲好故事的同时,如何引导大众思考和解决一些深层次的法律问题才是法制节目的根本。 感受二:节目创作上难题逐渐显现,节目题材狭窄,时效性差。 以《拍案警世》为例,其题材来源的途径主要是群众和司法单位提供以及其他媒体的报道,然而这几个途径提供的题材主要都是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行政法等方面的题材相对较少。从制作角度来说,由于拍摄过程存在大量的不确定因素,因此一般都会选择那些案件情节比较曲折复杂,易吸引人,并且画面容易表现,采访对象易于采访的题材,符合这些要求的案件大多也是刑事案件。 由于法制类专题节目的特殊性——它要求
5、报道事件的完整性,从中得到启示,因此很难在事件发生一开始就介入报道。这在时效性上很难和民生类的新闻节目竞争。记者希望能够尽早进行跟踪拍摄,而司法部门则希望案情有了结果再拍,越晚越好。有些题材虽已提早介入却又只能等司法部门审结后才能播出,要不然很容易背上妨碍司法公正的罪名。 要选择具有典型绿色意义的案例,保证节目选题的平衡,实现题材多样化。法制节目素材的选取、尺度的把握举足轻重,稍有不慎就可能出现“案例汇总、展示罪恶”的现象。实现法制节目题材的多样化,可以从横向、纵向两方面进行拓宽。横向,在关注直接与法制相关的部门同时,还可关注其他国家工作部门,像人大、政府机关每
6、年也会有相当数量的法制事件,都可纳入报道范围。视野也不必局限在国内。纵向,既关注刚刚发生的、正在发生的大案、要案,也可以进行历史延伸,历史上发生过的要案、名案、悬案,都可列入选择范畴。选择健康的题材还要求确保选题来源,使得节目“有米成炊”。 另外,法制节目还要加强策划。《拍案警世》栏目很早就建立了策划至上的运行机制。各个环节都强调兵马未动,策划先行。一般我们都能事先知道某部法律或法规即将出台,或者行政执法和司法执法某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可以根据这些事先掌握的信息设计选题,提前介入。或者根据某个典型案例,提前规划要采访的各个环节,进行有组织、有预见的采访。还要多多开
7、拓其他选题渠道,只要有法制含义的、有典型性的事件案例,都可以上,而不仅仅局限在刑事和民事案件上。 感受三:法制节目报道常见随意性、低俗化,新闻大战导致私人生活空间的曝光度增强。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民众法制意识的增强,人们对个人隐私和肖像权越来越关注,不少当事人对媒体都比较抵触,更何况一些法制节目所展示的大多是人性丑陋的一面,这使许多人不愿意被曝光,这对于法制节目的制作也是一大困难。当各栏目之间抢新闻、赶新闻、展开新闻大战的时候,有时就会对一些家长里短、邻里矛盾的民事纠纷简单化。但如果以此为由,片面地将婚外情、夫妻吵架等纯粹个体的行为放大为社会行为,把个人的情感
8、宣泄误当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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