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和特定关系人共同受贿犯罪的法律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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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工作人员和特定关系人共同受贿犯罪的法律研究论文..【摘要】特定关系人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种新的受贿罪的主体,引起了刑法理论界的争论,本文着重阐述特定关系人的含义和特定关系人构成受贿罪的要件。全文共五部分:第一部分,是特定关系人概述。第二部分,是本罪的成立条件。第三部分,是本罪的存在形式。第四部分,是本罪的认定。第五部分,是本罪的立法与完善。【关键词】国家工作人员;特定关系人;共同受贿;共同犯罪;受贿罪【正文】引言目前..,我国正处在急剧的经济变革时期,在新的经济体制的形成的过程中,由于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有些国家工作人员经

2、不住金钱和财物的诱惑,大肆受贿收敛钱财,权钱交易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往往不是其本人亲自收受请托人的财物,而是授意请托人将有关财物交给和本人有共同利益关系的特定关系人,于是国家工作人员和特定关系人共同受贿就成了受贿的主要形式。因此,研究国家工作人员和特定关系人共同受贿犯罪,对于惩治犯罪,保障正常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增强公众对国家工作人员甚至国家机关的信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一、国家工作人员和特定关系人共同受贿犯罪的概述(一)特定关系人的含义在我国刑法典中

3、,并不存在特定关系人这一法律概念,特定关系人这一法律概念是伴随着我国的贪污贿赂罪的立法演变而产生的,是根据2007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两高意见》)的规定而产生的新的受贿罪主体。《两高意见》第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

4、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第11条规定:“本意见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所谓特定关系人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国家工作人员包养的情妇(夫);国家工作人员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这三类主体。所谓近亲属,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6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1月26日通过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2条规

5、定:“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所以,特定关系人所指的“近亲属”除了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以外,还应该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所谓其他共同利益关系人,主要指具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如共同合伙人、投资人、经常联手的赌友以及已经形成默契的介绍贿赂人。纯粹的同学、同事、战友、同乡、朋友关系应排除在外。特定关系人中的情妇(夫),一般指与配偶以外长期保持有不正当性关系的人。她(他)们是目前我国社会出现的一个边缘群体,是在错误的婚姻道德观

6、念和人生价值观的控制之下,又制造出的新式的妾,甘愿与已婚女(男)子同居,或者以助理、秘书等名义与之生活,最主要的表现为秘密交往。据报道称,“1999年在广州、深圳、珠海公布的102宗官员贪污受贿案件中,100%的涉案官员包养了“二奶”。情妇(夫)成了贪官大肆贪污受贿的膀臂,为贪官牵线搭桥、介绍贿赂,招揽“生意”,共同攫取财富,与贪官一起共同进行权钱交易。甚至是贪污受贿的中转站、洗钱机器。”1因此,我国刑法把情妇(夫)规定为受贿罪主体是完全必要的。(二)把特定关系人列为受贿罪主体的重要意义1.有利于防止“家庭腐败”的形成。国家工作

7、人员和特定关系人共同受贿犯罪往往是以国家工作人员为核心,利用家属、情妇(夫)、或者共同利益关系人规避法律,实施受贿犯罪,极易形成“家庭腐败”。把特定关系人纳入受贿罪的主体,对其实施法律制裁,能够以惩治共犯的方式阻止“家庭腐败”的形成。有利于国家工作人员提高防范类似行为发生的警惕性。2.有利于在打击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同时,以刑罚的方式追究特定关系人的法律责任,从而警示“包养情妇”之类社会腐败现象的发生,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3.有利于堵塞我国法律的漏洞,可以说,是在特定关系人头上悬起一把利剑,使

8、贪官的情妇等特定关系人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从而是他(她)们有所收敛,不敢以身试法。二、国家工作人员和特定关系人共同受贿的成立的条件(一)主体条件国家工作人员和特定关系人共同受贿犯罪的主体是由国家工作人员和特定关系人两类主体构成。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否则就无所谓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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