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司法解释的若干思考

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司法解释的若干思考

ID:10465631

大小:62.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7-06

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司法解释的若干思考  _第1页
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司法解释的若干思考  _第2页
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司法解释的若干思考  _第3页
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司法解释的若干思考  _第4页
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司法解释的若干思考  _第5页
资源描述:

《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司法解释的若干思考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司法解释的若干思考一、司法解释的法律渊源  司法解释大致源于我国古代唐朝,当时唐朝先颁布“唐律”。“唐律”又称为“唐律令”,是唐代法令的总称。为了让大多数官员能够了解以及执行法律,唐朝派专人编写了《唐律疏议》,来作为对唐朝法律的“补充与解释”供古代官员们学习与使用。《唐律疏议》完成后,又由朝庭来颁布,将“学理解释”直接升格成了法律,这也就是今天的司法解释的渊源。  [唐律令]唐代法令的总称,一般认为有:  1、《武德律》以隋代《开皇律》为蓝本,唐高祖武德七年(公元624年)颁行。  2、《贞观律》根据《武德律》修订,唐

2、太宗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颁行。  3、《永徽律》在《贞观律》上修订,唐高宗永徽三年(公元662年)颁行。  4、《开元律》在《永徽律》上修订,唐玄宗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颁行。  现仅有《永徽律》(502条)完整保存下来,《开元律》保存部分。唐代法典除“律”外,还有“令”、“格”、“式”三种。  [唐律疏议]唐《永徽律》的律文注解全书。长孙无忌、李责等十九人于唐高宗永徽三年(李治,公元652)奉诏撰。次年撰成上报,随即颁行。共三十卷。《唐律疏议》系《永徽律》的逐条  6、【安排】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

3、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法释[2002]26号)  7、【解答】例如:无文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一九九三年八月七日)  上述形式中,【解释】、【规定】【批复】是最常见的司法解释形式,其中包括“若干规定”、“补充规定”、“具体规定”等。严格讲,由于各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所有司法解释与司法文件都需要遵照执行,因此人们无法从文件名称上对其是否属于司法解释作出判断。因此,一般只好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发文文号来判断,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文号均为“法释[××××]××号”(文号

4、其中“[××××]”为年份、“××号”为该年度最高人民法院所发司法解释的序号)。自2003年至今,司法解释的文书形式多限定在“解释”、“规定”、“批复”三种形式,如此看来,最高人民法院也对司法解释文书表现形式作了规范化管理,但究竟以什么文书形式表现,有多少种文书形式我们不得而知。  (二)司法文件:  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在文书文号上做了区分外,在司法实践中,还有很多文书形式下达的司法文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以“司法文件”进行分类),这些司法文件文号多以“法发[××××]××号”、“法[××××]××号”出现。最高人民法院往往在下文时

5、要求各级法院“遵照执行”、“参照执行”或“执行”,大部分已公开公布的司法文件是对于与审判工作有着直接关系的,它们往往是具有司法解释执行效能的文书形式。  大致有:  【复函】例如:法函[2001]4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中有关问题的复函  【答复】例如:法函[2003)4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六条理解的答复》  【通知】例如:法[2004]3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通知  【批复】例如:法[2

6、004]1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行为案件编号和收取案件受理费问题的批复  【解答】例如:法复[1996]2号--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裁决问题的解答  【座谈会纪要】例如:法[2004]9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会议纪要】例如:公通字[2002]29号--《办理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犯罪案件联席会议纪要》等诸多形式。自2003年至今,对于与审判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司法文件多采用“通知”的形式,文号也多采

7、用“法发[××××]××号”、“法[××××]××号”两种形式,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也对司法文件的文书表现形式作了规范化管理。  (三)司法文件与司法解释的关系  司法文件与司法解释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系,这类与审判工作有直接关系,最高人民法院以“法发”、“法”文件形式直接下发,要求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加以执行的司法文件是否具有司法解释的效能,如果说具有此效能又为何不以司法解释直接公布。其内在原因我们不得而知。  1、从[中国法院网.chinacourt.org/]的法律文库中打开具体的单个司法文件,可以清楚看到:【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

8、规;  2、最高人民法院网2004年6月1日署名为“凡夫”文--规范行政审判法律适用推动我国法制建设最高法院下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中称:“200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