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探望权及其相关问题的认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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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对探望权及其相关问题的认识论文..论文摘要:婚姻法修正案设立了探望权制度,填补了婚姻家庭制度的空白。法律规定,探望权是父母离婚后,未取得直接抚养权的父母的权利。但从探望权产生的法理基础父母子女关系即权利义务关系分析,我们可以得知,探望权是非常态父母子女关系中存在的一项权利,不限于离婚父母;同时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即子女也有要求父母探望的权利。探望权制度应在坚持以子女利益为重兼顾父母利益的原则下进一步完善。对探望权的认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一、探望权简析(一)、探望权是未取得直接抚养权父母的权利探望权是父母离婚

2、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父母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权利,并要求取得直接抚养子女权利的一方,履行协助非直接抚养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义务。(二)、探望权应包括更丰富的内容探望权不仅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应享有的权利,还包括父母无合法婚姻关系且不在一起共同居住的情况下,不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以及对取得直接抚养权一方的监督,强化了父母子女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此外,它不仅仅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结构上的需要,是司法实践的需要,是父母子女相互间情感的需要,更是子女健康成长的需要。探望权的内容是丰富的。(三)、探望权是权利义务的统一体探望权是权利也

3、是义务,探望权设立的基础是父母子女关系,而父母子女关系即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相互的,而不是单不方面的。二、父母子女关系的内容看探望权(一)、常态下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包括: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有保护和管教的权利义务,子女有赡养辅助父母的义务,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这是常态下父母子女的关系。(二)、非常态下的父母子女关系抚养的内涵对于没有取得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往往交付抚养费就成了全部内容,这显然是不够的。三、探望权相关的问题(一)、探望权主体范围探望权的主体范围不应局限于父母,其他家庭成员只要

4、履行了自已的义务也有探望的权利。(二)、探望权行使方式及时间探望权行使方式及时间可首先由当事人自行协议,这是一条途径。在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在第一条途径行不通的情况下的第二条途径。但具体的探望方式法律未具体规定。(三)、探望权的实现一是加强法律宣传,提高父母素质,让他们学会尊重他人的权利和认识到尊重他人权利的重要性,并认识到被探望同样是子女的权利。二是设立有关部门,在探望权实现受阻的情况下予协助,让探望权得以实现。关键词:探望权;直接抚养权;父母子女关系;非常态父母子女关系。论对探望权及其相关问认识探望权是我国200

5、1年4月28日《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中新增加的一项制度。这一新的制度弥补了我国婚姻法中探望权制度的缺失,使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更加完善,是将缓解在离婚中和离婚后因子女问题,离婚双方当事人产生的尖锐矛盾。也将是使非常态父母子女关系保持相对完整的有效途径。一、探望权简析(一)、探望权是未取得直接抚养权父母的权利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面有协助的义务。”由此可见探望权是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父母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权利,并要求取得直接抚养子女权利的一方,履行协助非直接抚养一方

6、行使探望权的义务。从这一法律规定我们不难看出,立法目的主要在于保障未取得直接抚养权父母的权利的实现。其法律依据是父母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的性质并不发生变化,其实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身份权,只要当事人之间存在父母子女关系,且对子女的直接抚养权由父母一方拥有的情形下,就存在探望权问题。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分为常态和非常态两种,常态的父母子女关系是指父母双方与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父母子女相互之间享有完整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对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相反父母不能双方与子女共同生活,父母子女之间没有完整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对子女不享有平

7、等的监护权即为非常态的父母子女关系。如父母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且不与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同样存在探望权的问题。在这些非常态父母子女关系中,虽然子女与父母的具体生活形式不同于常态的父母子女,子女在同一时间只能与父母一方生活。因此我国法律将离婚后父母区分为取得对子女的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和未取得直接抚养权的一方。是否因父母的离婚将父母的共同监护权转移给取得直接抚养权的父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

8、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人侵害他人利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不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由此我们可以认为我国并未在父母离婚后将对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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