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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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问题的研究近几年来,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事件甚嚣尘上,呈愈演愈烈之势,2004年4月出现的安徽省阜阳市劣质奶粉导致大头娃娃事件,且今年在湖南省再次出现,雀巢奶粉产品质量事件,某食用油产品质量事件,以及环境污染问题、资源问题等等,不胜枚举。笔者认为,行政公权力的滥用有直接关系,从根本上遏制这类现象,必须在行政诉讼领域中建立健全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指当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对公共利益、社会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造成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法律允许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为公共利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制度。在此笔者对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概

2、念、特征等不作分析,只对我国构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一、在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性正是因为上述损害公共利益、社会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的事件不断出现,笔者认为,在我国建立健全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尤为重要,更是宪政精神、依法治国方略、人民参政议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人本思想的具体体现和必然要求。1、是宪政精神的体现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同时第四十一条规

3、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由此可以分析得出,我国宪法赋予了任何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并赋予公民可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

4、济和文化事业及社会事务的权利。因此,在我国构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符合宪法的规定,它正是我国宪政精神的重要体现。2、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中国的法制改革思路经历了从加强法制到依法治国的过程。依法治国,建设民主法治国家,已然成为举国上下的政治共识和追求。具有高度民主的法治国家目标的提出,标志着治国方略的重大变化。依法治国的核心,在于确立宪法和法律作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崇尚法治大于人治和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的根本原则。依法治国的目标就是要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政治民主形态的符合国际人权法要求的法治国家。但是,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离法治国家的实质要求和形式要求还有很

5、大的距。在某些领域特别是在公民基本自由和权利保障方面无法可依或恶法难依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部门法律缺乏基本法律或程序法,缺宪法配套法律法规。各部门法的规定不尽完善,部门法之间不协调的情况突出。许多部门法律制度受到计划经济体制模式的束缚和影响,不能很好地适应进一步改革开放的要求。甚至宪法本身还亟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还缺乏实施保障的系统规定,离法治国家标准的实质要求和形式要求都有很大差距。要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和适应法治国家的需要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在立法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因此,在我国构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建立健全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3、

6、是人民参政议政的集中体现正如前面所述,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但人民代表的数量毕竟有限,人民代表大会的形式单一,与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要求有一定的距离,因此,在我国构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可弥补上述不足,任何公民可以随时随地的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也可以提高公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它是人民参政议政的集中体现。4、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总书记

7、胡锦涛指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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