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求刑权”的充分行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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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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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求刑权”的充分行使论文..在当前,司法腐败依然是社会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焦点,这其中,相当一部分属于量刑不当方面的问题,随着庭审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应当就量刑问题提出具体意见,行使“求刑权”,提高量刑的准确度和透明度..,以有效地预防法庭滥用量刑权,实现量刑公正。但在我国目前的状况下,检察机关要公诉实践中一直都在行使着“求刑权”,只是没有用足用好。下面,笔者就如何充分行使“求刑权”谈一点肤浅的看法:一、“求刑权”的基本内涵“求刑权”即量刑建议权,是指检察官在出庭支持公诉的过程中,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

2、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代表人民检察院建议和要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处以某一特定的刑罚,即在刑种、刑期、罚金数额及执行方法等方面提出具体的量刑意见。如果把公诉机关享有的请求法院正确认定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并对被告人定罪的权力称为定罪建议权的话,那么公诉机关请求法院根据犯罪事实和各种情节对犯罪的被告人适用合理刑罚的权力便可以称为“求刑权”,虽然“求刑权”是公诉权的一部分,是一种司法请求权,是对定罪建议权的确认,虽不具有终极性,但在刑事审判中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是国家实现刑罚权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二、“求刑权”充分行使的法理依据1、“求刑权”

3、的法律依据检察机关是国家公诉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即行使公诉权,公诉权是一种司法请求权。当检察机关行使司法请求权时,其请求的内容实际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定罪建议权,即请求审判机关对其起诉的犯罪予以确认;二是“求刑权”,即请求审判机关在确认其指控的犯罪的基础上予以刑罚制裁。司法请求权的两部分内容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前者是基础,没有前者,自然也就不会存在后者;后者是请求确认前者的目的,没有后者,对定罪的请求就失去了原本的意义,其请求也就不是完整的请求。因此,“求刑权”属于司法请求权,是公诉权的一部分,既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行使公

4、诉权,即理应享有“求刑权”,虽然法律没有明示规定检察机关享有“求刑权”,但《刑事诉讼法》第160条关于“公诉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的规定,可以视为检察机关拥有“求刑权”的直接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别子‘的任务来看,提出正确的量刑建议,不仅是检察机关和检察官的权力,也是检察机关应履行的职责,这就可以视为检察机关拥有”求刑权“的重要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9条、第181条和205条第3款,以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5条第4款对审判监督作了明确的规定,

5、从法律规定来看,审判监督应包括审查活动的监督和审查判决、裁定,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两方面,公诉权的行使除了发起审判,确定审判范围之外,还要对法院的审判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不仅可以提出各种意见和建议,还可以通过抗诉活动启动新的公诉程序,并享有对审判人员的徇私枉法行为进行侦查的权力。为此可以视为检察机关拥有”求刑权“的辅助法律依据。2、“求刑权”的理论依据现当代诉权理论(除抽象诉权说外)特别强调实体权利时诉权的意义,认为“实体权利是诉权的基础,没有实体权力,诉权便没有真实内容。”法律是确定权力义务的根据;实体法(刑法)确

6、定什么情况下检察机关有权提起诉讼,程序法(刑事诉讼法)确定具体什么条件检察机关有权进行诉讼,因此,公诉权具有实体意义上的公诉权和程序意义上的公诉权的两重性,这就是“求刑权”最基本的理论依据。‘量刑建议权是公诉权的应有内容,是检察权的必然延伸,是与立法机关的制刑权,审判机关的量刑权和行政机关的行刑权相对应的检察机关求刑权的一项内容。’而公诉权是依赖于刑罚权而产生的,从逻辑上讲,没有国家对刑罚权的垄断,就不会有公诉权,国家刑罚权的存在是公诉权的前提。在具体案件中尤其如此,不具有处罚条件,公诉机关不得提起公诉。从程序上讲,没有公诉权就

7、无法实现公诉案件的国家刑罚权,公诉权行使得好,是对刑罚权实现的保障,精密、准确地公诉,能够有效地实现刑罚权,并制约刑罚权的行使,“求刑权”的行使是公诉权运用精密化的表现,它能够分解刑罚功能,促进刑罚功能的准确实现,从司法实践上讲,检察机关一直在行使“求刑权”,只不过不具体,不明确而已,长期以来,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只限于提出从重或减轻的情节,或对极少数罪大恶极,人人皆曰可杀的被告人要求判处死刑,随着法治的进步,检察机关提出明确具体的量刑建议是对公诉权的完善。三、“求刑权”充分行使的积极意义“求刑权”是一项检察机关固有的但长期被

8、忽略的一项权力,充分行使“求刑权”,不仅有利于公诉权的完善,而且有利于防范量刑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提高办案质量和诉讼程序,确保“公正和效率”这一主题的实现,因此,“求刑权”的充分行使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有利于防范量刑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求刑权”是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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