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权与刑事非法证据的排除原则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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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人权与刑事非法证据的排除原则信内容摘要:本文从国际人权保护,二大法系对非法证据的排除及确定我国非法证据排除原则进行探讨。作者认为应当根据当前国际有关非法证据排除的发展史确定我国刑事非法证据的排除原则,只有围绕这些原则,才能循序渐进,逐步理性制定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具体规则。排除非法证据不是限制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问题,更不是取消问题,而是如何扩大和规范自由裁量权,我国现状人为追求不诉率偏低的问题,有碍立法精神和刑事政策全面的落实,从起诉便宜主义精神以及节约司法资源的角度,扩大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更有助于

2、非法证据的排除。司法文明应突出司法公正,司法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程序的价值在于保证实体价值的实现,程序本身直接体现民主、法治、人权和文明的独立价值,不依赖于实体公正而生存,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是辩正统一的关系,当二者发生冲突时,为了体现司法文明,应以程序公正为先。在制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应对程序违法的排除优先加以考虑,但不是对所有程序违法一律进行排除,与之配套的若干例外同时出台,这与公平效率相兼容原则并不矛盾。以程序公正排除某些证据,自然会影响案件的诉讼,甚至会致使案件搁浅无法再进行下去,与案件有利

3、害关系的当事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对此问题,可以通过司法救济渠道,如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检察建议的方法加以解决。确立程序公正优先实体公正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原则,势必会给受几千年封建传统意识影响而形成的“工具主义”、“重打击、轻保护”的执法理念、社会公众理念及价值观带来冲击和阵痛,然而阵痛则孕育着新的价值观和强大生命力,最终必然会被社会公众所接受。关健词:人权保护非法证据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公正、人权和法治是现代执法的核心价值,人权对于执法者具有道德和观念上的导向作用,确立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

4、公正与实体并重的执法理念,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重要意义。以人权保障为出发点,确立检察机关通过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和法律监督职能,使人们实际地享有人权,加强司法程序上非法证据排除的运作,从性质上说体现了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存及人权的保障。笔者试从国际人权保护,二法系对非法证据的排除及确定我国非法证据排除原则作以论述。一、国际《公约》刑事诉讼人权保护的有关规定。1945年联合国成立并通过《联合国宪章》。《宪章》第一次将“人权”规定在一个普遍性国际组织文件中,成为会员国遵守的基本国际准则,《宪章》虽没有

5、直接涉及刑事司法这一领域,但《宪章》关于基本人权的宣告,为以后联全国制定刑事司法的基本人权标准和其他权力确定了基调,提供了基础。我国于1977年、1986年和1998年先后签署加入了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者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禁止酷刑成为中国对联合国和国际社会承诺的义务。其中《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7条、第9条、第14条包含了联合国一系列刑事司法准则。如第7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侮辱性的待

6、遇或刑罚。特别是对任何人均不得未经其自己同意而施以医药或科学试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者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2条规定:“1、每一缔约国应采取有效的立法、行政、司法或者其他措施防止在其管辖的任何领土内出现施行酷刑的行为。2、任何意外情况,如战争状态、战争威胁、国内政局不稳定或任何其他社会紧急状态均不得作为施行酷刑之理由。3、上级官员或政府当局之命令不得作为施行酷刑之理由。”除上述《公约》对会员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外,联合国的其它有关人权及司法准则的宣言、单行文件虽对缔约国不具有国际法法律

7、上的强制力,但由于其产生和形成代表了成员国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共识”和普遍做法,得到了各成员国的认同和支持,所以对各成员国具有道义上的约束和监督①。如《世界人权宣言》它提供了一份不容剥夺的基本人权一览表,包括刑事司法方面的“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目标”,任何人不得为自己的自由而破坏他人的权利或社会的正当秩序,国家也不得为维护或建立某种秩序而践踏《宣言》所载明的基本人权(如人人平等、不强迫自证其罪、禁止酷刑或残忍的不人道的待遇的刑罚、生命权等等权力)。《公约》和《宣言》不仅成为国际司法人权的国际

8、准则,同时也是世界各国确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基本准则和法律渊源。虽然我国在禁止酷刑方面作了重要努力,但是现实生活中酷刑问题还时有发生,刑讯逼供、超期羁押成为难以根治的“顽症”,这些都以实际行动对刑讯逼供作了另一种价值选择②。二、英美法系与大陆法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对比。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首先产生于美国,这是基于美国的前身在15世纪末,17世纪大量涌入移民并置于英国的殖民时代,他们对遭受殖民者的英国官员经常性的无证搜查深恶痛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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