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受刑罚惩罚性-我国刑法中刑事责任的本质兼论德-日刑法中的责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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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受刑罚惩罚性:我国刑法中刑事责任的本质兼论德日刑法中的责任观〔摘要〕我国刑法学界对刑事责任的概念及其在刑法体系中的地位问题始终存在分歧,这根源于对刑事责任的本质的理解差异。在德、日刑法理论中,尽管存在道义责任论与社会责任论的争鸣,但其基本语境和犯罪论结构决定了“责任”表明的是一种由主观罪过引起的可谴责性,是否具备“责任”是犯罪成立评价中的重要阶段。立足于我国语境和刑法理论体系,我国刑法中的“刑事责任”是行为符合犯罪构成后,行为人应该承受刑罚惩罚的法律地位及价值评价。应受刑罚惩罚性是我国刑法中刑事责任的本质。    〔关键词〕刑法;刑事责任;可谴责性;应受刑罚惩罚性  Cul

2、pableofPunishment:theEssenceofCriminalLiabilityinCriminalLainalLaanyandJapan  inalla.Thissituationresultsindifferentprehensionsoftheessenceofcriminalliability.InthecriminallaanyandJapan,“culpability”,portantelementofcrime,meanssomebodyshouldbecondemnedduetohissubjectiveguilty,basedonthEirconte

3、xtandthEIrconstitutionsofcrime,despiteadisputebetoralliabilityandsocialliability.The“criminalliability”incriminallaeanstheactorentsofcrimehastobeculpableofpunishmentanditsnegativejudgment,basedonthelanguagecircumstanceandtheoreticalsystemofcriminallainalliabilityisculpableofpunishmentincrimina

4、llainallainalliability;condemnable;culpableofpunishment    “刑事责任”虽然是一个被广泛运用的法律术语,但对于刑事责任概念的内涵、刑事责任的根据及其在刑法理论体系中的地位等一系列问题,我国刑法学界远未取得共识。笔者认为,对刑事责任本质的不同理解,是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由于犯罪论体系上的差别,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对“责任”本质的归结在一定程度影响了我国学者的思维定势,从而妨碍了我们对中国刑法语境中的“刑事责任”本质的深入研究。    一概念的纷争与体系的混乱:刑事责任本质观错位的产物  虽然刑事责任的问题很早就引起了我国刑法

5、学界的重视,但作为刑事责任的定义、根据、体系地位等基本理论问题到目前为止都未得以形成共识。就刑事责任的概念而言,粗略概括起来就有法律责任说、法律后果说、刑罚处罚说、谴责或否定评价说、刑事义务说、法律关系说、心理状态说等不同学说。当然这些说法之间也并非表现为那么绝对的对立,在相互兼容取舍的基础上都有独特的视角和立意,对于人们理解刑事责任的内涵无不助益。高铭暄教授认为,刑事责任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从行为人方面来说是行为人对违反刑事法律义务而引起的刑事法律后果(主要表现为刑罚形式)的一种能提供衡量标准的刑事实体性义务;从国家方面说是国家对犯罪行为人的一种否定评价。因而,刑事责任具有这样

6、一种双向统一的含义。〔1〕(P475)实际上,随着近年来我国刑法学界对刑事责任研究的逐渐深入,越来越多的学者采用了复合式或者混合式的表述方法来给刑事责任下定义,试图从不同方位或层次上全面反映这一概念的逻辑结构。如我国学者冯军提出,刑事责任在内容上是由刑事义务、刑事归责和刑事负担三部分组成,在结构上是顺次构成的立体关系。从而,刑事责任可以概括为:法院依法确定行为人违反刑事义务并且应受谴责后强制行为人承受的刑事负担。〔2〕然而,仍有相当部分学者坚持刑事责任的一元化概括方式。如张明楷教授坚持责难说,认为“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应承受的,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根据刑事法律对该行为所作

7、的否定评价和对行为人进行的谴责的责任”。〔3〕可见,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刑事责任的概念至今仍处于纷争之中。  正因为人们对刑事责任概念的内涵有不同理解,刑事责任在刑法学体系中的地位问题才迟迟没有得到解决。至今为止,刑事责任的体系位置仍然是中国刑法学界最无法达成共识的问题之一。大致说来,我国学者对刑事责任在刑法理论体系中究竟应占有何种地位持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刑事责任在价值功能上具有基础理论的意义,它应该是犯罪与刑罚的上位概念,刑事责任的基本原理应作为刑法学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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