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立法术语的“环境侵权”之辨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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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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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立法术语的“环境侵权”之辨析论文.freelission)的概念,2法国则采“近邻妨害”(troublesdevoisinage)一词来表述因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所造成的对他人的干扰性、妨害性的危害,3日本立法则多用“公害”的术语。4我国立法上使用的语词一般为“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环境污染损害”或“环境污染危害”。如1989年《环境保护法》第24条5使用了“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这一语词;1982年《海洋环境保护法》第41条6使用了“环境污染损害”这一语词;1997年《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30条第二款7使用了“环境污染危害”这一语词。

2、但是“环境侵权”和“环境损害”等语词在我国现有立法中鲜有使用。8《民法通则》第124条“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措辞其实质上也采纳了“环境污染损害”的表达法。我国立法技术术语的上述使用直接影响到了我国法学研究中学术术语和研究课题的选择。于是,“环境侵害”、“环境侵权”、“环境损害(赔偿)”等概念成为一组话题相同、内容相关、客体相交(叠)、因果相联、混扰相“助”的环境法学科“御用”语词,同时伴随着学科内生的“环境民事责任”是否就是“环境侵权责任”的疑惑,9以及外在的(主要指民法学界)“环境污染

3、致人损害责任”、10“环境污染损害赔偿”、11“污染环境侵权”、“污染环境的损害事实”12和“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等相关语词的干扰,本文认为,在不忽视上述立法术语对实践和学术已经产生的影响的前提下,极有必要作些力所能及的比较和辨析。二、法律责任体系中的“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13人类在上古时期由于法律尚未发达至与道德、宗教、习俗相区分,因而谈不上法律责任的问题。在罗马法中,未区分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直至德国普通法时代,仍沿袭罗马法的作法。萨维尼认为,“债权为债权人自然的自由之扩大,债务为债务人自然的

4、自由之限制。债务人自愿履行其债务,属于债权的自然进行状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债权人强制其履行,则属于债权的不自然进行状态”。14梁彗星先生认为,萨维尼的理论中的“债权的不自然进行状态”就是现代民法中的民事责任。15英美法系也未区分义务与责任。大陆法系因日耳曼法的贡献,而在现代民法中对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进行了区分,如《法国民法典》第1142条、《德国民法典》第241条、第242条、第276条等。我国民法继受了苏俄民法和大陆法系民法的思想,严格区分了这两个概念,《民法通则》在编排体例上对债权债务和民事责任作了区别规定,16在定义上对债权、债务和责任

5、作了区分。17我们一般将法律责任区分为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并将民事责任理解为,民事主体因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根据民事责任是否由合同关系引起,而将之区分为合同责任18和非合同责任,前者包括违约责任、合同变更解除所产生的民事责任、保证责任和非违约方未尽到防止或者减轻损害的义务所应负的责任;后者包括缔约过失责任、民事侵权责任、不当得利的返还责任等。19张梓太教授认为,环境法律责任属于法律责任之一种,学者们多采用属加种差的定义方式对环境法律责任进行了定义,即一般均先使用了“不利法律后果”作为属概

6、念,在此基础上,根据各自对环境法律责任本质的不同理解,采取不同的“修饰”方式,以达到环境法律责任区别与其他法律责任而成为一种独立的存在。但就是作为第二步的种差,在环境法学者间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可以主要归纳为违法行为说20、义务违反说21、环境危害说22三种观点。并评述如下:“以上三种观点均认为,违反了法定环境义务将导致环境法律责任的产生”,“义务违反说与违法行为说的不同之处在于,它认为环境违法行为不是产生环境法律责任的唯一原因,环境合同违约也可导致环境法律责任的产生,环境违约责任也为环境法律责任之一种”,“环境危害说是从环境法律责任构成要件中的损

7、害结果这一要件来把握环境法律责任的特征的”,“从字面上来理解,该学说并不排斥将环境违约行为及法律的直接规定也作为环境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还基于“环境法律责任所具有的特征与环境法律责任的产生原因密切相关,所以将环境法律责任具体的产生原因明确于其定义中,有助于人们更加准确地理解和把握环境法律责任的本质”的考虑,将环境法律责任定义为“行为人之行为违法、违约或基于法律特别规定,并造成环境损害或可能造成环境损害时,行为人应当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23相比较而言,张梓太教授所提出的环境法律责任的概念,在定义的方法上采属概念加种差的科学模式,“落脚点”比较符

8、合法律责任的属概念特性,并明确了产生这类法律责任的既相对具体、又不失抽象的原因,对外则可区分与其他法律责任,对内则可根据原因不同进行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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