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谈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既遂标准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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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细谈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既遂标准探析  一、犯罪既遂的法律标准概说  犯罪既遂作为犯罪的基本形态,是认定其他未完成犯罪形态的一个重要参照标准,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诸多争论。目前的通说理论认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1]。因而,在司法层面上讲,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我国刑法和刑法理论没有规定既遂犯的特殊处罚原则,而是根据刑法总则的一般量刑原则,并按照刑法分则各具体犯罪的法定刑予以适用。对行为满足

2、犯罪既遂要素的既遂犯,我国刑法要求根据其所犯的罪,在考虑刑法总则一般量刑原则的指导和约束的基础上,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由此可见,在一般意义上讲,犯罪既遂应该包括行为人主观方面的故意、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以及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等基本要素。  (一)犯罪既遂的基本分类  1.结果犯。即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就结果犯的既遂而言,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结果犯的结果,是指有形的、可以

3、计量的具体危害结果,是与犯罪的性质相一致的结果。这类犯罪很多,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诈骗罪等。以故意杀人罪举例来说,故意杀人罪的犯罪结果是造成他人死亡,如果发生死亡结果,就是犯罪既遂。  2.行为犯。即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告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这种行为要有一个实施过程,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在

4、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了相应的犯罪行为,就视为犯罪的既遂。这类犯罪往往有法定的既遂标准,如强奸罪、脱逃罪、诬告陷害罪等。以诬告陷害罪举例来说,只要行为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即构成诬告陷害罪的既遂,而不需要以诬告陷害致使他人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为既遂标准。  3.危险犯。即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准的犯罪。这类犯罪同样不是以造成物质性和有形的犯罪结果为标准,而是以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的具备为标准。例如

5、,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都是以行为人的破坏行为造成足以使火车、汽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而不以造成实际的损害为标准。  4.举动犯。即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构成既遂的犯罪。例如,我国《刑法》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传授犯罪方法罪等。这类犯罪只有犯罪既遂,不存在犯罪未遂的问题。  (二)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  我国刑法学界主要是在司法领域里讨论犯罪既遂的标准,一般意义上讲,有犯罪目的实现说、犯罪结果发生说、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三种主要观点。

6、  1.犯罪目的实现说。主张应当以犯罪目的的实现与否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实现了犯罪目的,就是犯罪既遂。  2.犯罪结果发生说。主张应当以犯罪结果的发生与否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发生了犯罪结果,就是犯罪既遂。  3.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主张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是否齐备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具备了《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就是犯罪既遂。  当前,这三种主要观点里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是通说。但是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也存在缺陷。比如,按照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是否具备犯罪构成要件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而不是区分犯罪

7、既遂与未遂的标准。而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则把是否齐备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当成了区分犯罪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的标准,这其实是在司法认定的角度去论述犯罪既遂的标准,认为犯罪既遂就是行为人的行为具备了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全部要素。《刑法》是由我国立法机关依法制定的,那么,我们就不得不探讨在立法上是如何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的。一般说来,在我国立法者的任务是参酌实际并结合刑事政策,确立明确的犯罪构成。犯罪构成作为一种法律规定,是对各种犯罪事实加以抽象与概括的基础上形成的。具体到犯罪既遂而言,就是要确立犯罪既遂需要具备哪些要素,而在

8、这些要素中,立法者往往最为关注行为人主观方面的要素,因为任何行为及行为的结果都是外化了的行为人意志。因而,在立法层面上来讲,如果撇开刑事政策的考虑,犯罪既遂就是行为人犯罪目的的实现。然而,刑事政策在立法上起着并将持续起着指导性作用,而刑事政策的研究实践,必然有价值选择的成分,这样刑事政策就成为了刑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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