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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信用的民商法规制内容简介:民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体现对信用的要求和维护,其制度本身就是建立在平等、诚信的基础上。可以说在各个部门法中,民商法对信用秩序的调整最为直接、具体,民商法直接指向民事主体的具体民事行为,约束失信行为,维护信用秩序。而信用权与名誉权、信用权与商誉权、信用权与隐私权的清晰分界对于信用立法不可或缺。CivilandmercialLaaininter-propertyrelationsandpersonalrelations,legalnorms,asamarketeconomy,theBasicLa
2、bodiesthedemandsofcreditandmaintenance,thesystemitselfisbuiltonequality,onthebasisofgoodfaith.Itcanbesaidthatthelaent,CivilandmercialLaostdirect,concrete,CivilandmercialLaaincivilspecificcivilacts,dishonestyactsofbindingandmaintainingcreditorder.Therightsandreputationofcredit,creditrights
3、andtherighttogoodwill,creditrightsandprivacyofclearboundariesfortheLegislativeindispensablecredit.一、诚实信用原则民商法以诚实信用原则贯穿整个制度,对维护保障市场信用机制的正常运行居功至伟。诚实信用原则既是一项道德准则,也是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的有机统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宗旨,是维护社会秩序,当然也包括经济秩序。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市场主体交易时,要恪守信用,讲求信用,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善意的方式追求个人利益,不得滥用权利。当事人在法律和合同没有规定或规
4、定不明的情况下,应当以诚实守信的方式履行义务。民商法之所以将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作为基本原则,源于诚实守信是最基本的商业道德,只有诚实守信,才能保证交易活动的有效进行,形成稳定的商业信用乃至市场信用。同时,诚实守信也是交易当事人维持彼此信用关系的商业道德,是市场行为主体的最低标准。虽然按这一标准,并不能使每个参与交易的行为人品行高尚,但没有这一规范,就会连最起码的交易都无法正常进行。在世界各国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中,诚实信用原则被作为民事活动的帝王条款而广泛采用。民商法主要通过以下制度维护和保障市场信用:其一,物权、商标权等制度。民商法通过物权、商标权等制度,确认有形资产和无
5、形资产的真实归属,将社会价值内部化为个人利益,发挥产权的激励作用,实现法律定纷止争的价值目标,确保市场交易的安全。归属明晰的财产是市场交易的起点和市场信用的基础,也是信用成为财产性权利的前提。其二,契约制度。民商法通过契约制度实现市场交易的自由、公平和正义。契约制度是司法的灵魂。全部的社会生活要利用它、依靠它。由于有了明示的或默示的契约,才产生了所有的权利和义务、所有的责任和法律,由于现实中的买卖活动一般都在时间和空间上分离,因此要求市场主体诚实守信,交易各方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法是法律体系中典型的维护市场信用的法律制度,是保障市场信用的直接利器。合同法通过
6、合同的效力制度、转让制度、解除制度、违约责任制度、缔约过失制度、解释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制度设计,对交易各方在合同订立和执行过程中的诚实信用加以规制,进而加强对市场信用的保护。其三,担保制度。民商法通过担保制度强制提高市场主体信用度,弥补市场信用基础的欠缺,减少交易成本尤其是减少主体间的信用考察时间,提高市场交易安全系数。担保制度通过将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相结合、约定担保与法定担保相补充,依靠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或信用有力的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其四,企业法人制度。民商法通过企业法人制度规范企业法人行为,鼓励守信行为,处罚失信行为。公司法确立的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7、,对于维护债权人利益和市场信用秩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五,破产制度。民商法通过破产、清算制度以及重整制度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或重整,防范潜在的信用危险,增强社会的信用观念,维护正常的市场信用关系。其六,侵权责任制度。民商法通过对各种民事侵权行为的界定和制裁,维护市场信用关系,修复因侵权而损害的市场信用,维护市场秩序。民商法虽以信用为基础,但从现行民商事立法看,并未直接规定信用权,而是讲信用权分散到各个具体民事权利中加以保护。其中,最能够体现信用权的民商事权利为名誉权和商誉权,最可能与信用权相冲突的是隐私权。二、信用权和名誉权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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