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0418245
大小:30.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7-06
《当代中医药发展联盟章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当代中医药发展联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当代中医药发展联盟联盟,是中国中医药事业研究、事业管理、医务人员和中医药事业产品开发、生产企业等的群众性的学术普及教育、培训提高和行业自律的团体。第二条本联盟的宗旨是响应国家关于大力发展我国中医药事业的号召,将有志于中医药事业工作者、企业组织起来,建立联系,传递信息,交流经验,协调工作,以促进我国中医药科学研究和产品开发,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服务社会。 第三条为了普及中医药事业知识,开展科普教育,提高群众中医药事业意识和事业观念,改变人们社会行为,提高全民事业水
2、平。第二章工作任务 第四条工作任务是:(一)发掘、整理、总结、推广、开发中医药专家在临床、教学、科研、医疗、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成果;(二)在防病治病、养生保健等方面开展科学研究,组织攻克疑难病、慢性病;(三)组织发掘、整理、总结、开发民间中医绝技妙方;(四)组织研发新中药、保健食品和诊疗器械;(五)组织开展中医药实用技术培训;(六)组织开展中医药学术研讨和交流;(七)编辑出版中医药书籍、刊物;(八)举办中医药新技术、新产品展览展示;(九)开展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十)开展医疗、保健、健康咨询服务及中医文化宣传。
3、第三章盟员 第五条凡承认联盟章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本联盟盟员: (一)获得医师、编辑、助教、助理研究员以上及相当技术职称者; (二)获得医学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等医学院校毕业工作五年以上,或从事中医药事业相关工作和中医药事业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多年,有一定的成就者; (三)凡从事中医药事业科学研究,医药生产单位,中医药事业用品,事业管理机构均可按团体盟员方式申请加入; (四)对我国中医药事业事业有贡献的国内专家,可接受为本盟特约顾问;(五)普及中医药事业知识的热心宣传和组织者。 第六条入盟手续:
4、 个人入盟,由本人申请,本盟盟员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经理事会批准交纳入盟费,经注册发给盟员证书。 团体盟员由该团体直接申请,以不超过八个人为限,并指定团体代表,经理事会批准。特约顾问由理事会成员推荐,理事会邀请。 第七条盟员权利: (一)优先参加本盟组织的有关学术活动; (二)优先取得本盟整理、编辑、出版的有关学术资料,包括电子资料; (三)优先参加本盟组织的国际会议; (四)优先参加本盟组织的普及教育,和接受、配合治疗,在诊治和购药上实行优惠待遇; (五)向联盟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 第八条盟员义
5、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 (二)执行本盟的决议和完成本盟委托的任务; (三)参加本盟组织的技术推广,科普及咨询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九条盟员可退出联盟,严重违反章程者应劝其退盟,不按规定交纳会费劝说无效者应视为自动退盟。 第十条学术上有杰出成就,对本联盟工作有重要贡献,不在继续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者,可分别予以表彰或授予适当名誉称号。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本盟最高权利机构是理事会,任期四年,至少两年召开一次会议,其职责是: (一)通过和修改盟章; (二)审查和批准常务理事会的工作
6、报告,决定本盟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通过提案和决议。 第十二条常务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和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责。常务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十三条本盟设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主席提名,常务理事会通过。秘书长、副秘书长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协助主席、副主席工作。 第十四条本盟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职工作人员,组成办事机构。 第十五条本盟可以在有关省市设立联盟联络站。 第五章经费 第十六条本盟经费来源: (一)开展学术活动,参加中医药事业
7、研究、咨询活动的收入; (二)有关部门、单位、个人资助; (三)盟员会费。 第十七条经费分配及监督: (一)集资一般归联盟,地方集资可适当留成; (二)区域组织活动收入全部归区域;联盟和区域联合组织活动收入,盈利按一定比例分成; (三)所有开支由理事会监督,赞助款赞助单位有监督权。 第十八条联盟总部设在北京。第十九条会徽、盟员证书由联盟自制。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