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建构的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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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政建构的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摘要: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作为一对互为对立的哲学概念,原旨在于探求认识与改造世界的途径和方法。本文试图通过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两种不同的法律视角来建构中国的宪政,并指出中国宪政建构所应采取的模式,所应具有的理念,以及如何从实证、经验的角度去实现宪政的长成与发展。关键词:宪政;理性主义;经验主义;自由主义;民主主义;共和主义;法治主义;市民社会;违宪审查RationalismandEmpiricismontheConstructionofConstitutionalismAbstract:Asacoupleofoppositephilosop

2、hicalconcepts,rationalismandempiricismaimtoexploremeansandapproachestoknothe,thisarticle,fromtodelandideaoftheconstitutionalisminChina,andhothroughpracticesandexperiences.Key;rationalism;empiricism;liberalism;democratism;republicanism;ruleofla)包涵两个层面的内容:规训政府权力与保障公民权利。作为人类迄今为止最为完美的政治制度

3、,宪政普遍受到世界各国的遵行。不管是名义上的或实质上的,世界各国都标榜自己是现代宪政国家。在西方,人们普遍认为宪政是基督教精神的产物。[1]既有超验的正义,又有实在的价值;既是人类理性设计的产物,又是社会自然演进的结果。因此西方大多数国家宪政建构都相当顺利,颇有点像哈耶克说的“自生自发的秩序(spontaneousorder)”一般。[[2]](P1)对于中国而言,宪政是舶来品,是西学东渐的产物,一度被视为富国强民的工具。在引进宪政之初,中国既缺乏宪政的人文基础和地方性资源,更鲜有深邃的宪政建构理论,于是百年来实现宪政成了我们的痛以及长久的梦。深层次分析,中国在宪

4、政建构的时候,缺少一种理性主义的成份,缺乏对其深层次的认知,于是有了曾经多次的宪政失败。宪政到底是什么,中国宪政建构的模式是什么,这些看来极其普通的知识,需要我们重新去把握。就此层面而言,是一种建构理性主义,也即宪政内涵的发现。进一步分析,中国在宪政建构的时候,也缺少一种经验主义的成份,缺乏对其发生、发展的正确认知,于是不停地改弦更张,以为写了一本完美的宪法便可以实现宪政。事实证明宪政并不可能通过理性设计一次建构成功,需要在实践中生长生成。宪政到底如何生成,宪政建构有什么好的经验,需要我们认真去领会。就此层面而言,是一种经验主义,也即宪政发展的路径。中国宪政建必须

5、兼具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的方法,合理构设与演进发展并举,这正是本文的阐述重点。一、作为宪政建构方式的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从认识论与方法论的视角出发,理论上构成了差异较大的两大哲学流派,一派是以英国哲学家为主的所谓“经验主义”,另一派则以欧陆哲学家为主的所谓“理性主义”。前者由弗兰西斯.培根肇始,由霍布斯承继,而至洛克加以了系统化的论证。休谟则将这一理论推到了极端。后者由笛卡尔首创,而斯宾诺莎和莱布尼茨是后起的重要代表。[3]前者主张认识源自经验,感觉经验比理性知识更可靠,认识对象是客观物质世界及其中的实在事物,认识主体是人,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后者主张,认识源自天赋观

6、念,理性知识比感觉经验更可靠,认识对象是精神性的东西,认识主体是不依赖于身体的精神实体的心灵,真理的标准是主观的。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之争成就了哲学的发展,但是,作为两大哲学流派,其区分也是相对的。洛克对感性经验可靠性所持的是保留性态度,笛卡尔则认为观念“有一些是从外面来的”。或许,在二者的差别性下面,潜哲着某种共同性。[[4]](P106)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在法学方面的最广泛应用,莫过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分,很显然前者以理性见长,后者以经验取胜。因应于宪政建构方式中,理性主义要求“合理的政治行动必须建基于对我们的理想国家的相当清楚和详细的描绘或蓝图,还必须建基

7、于通向这个目标的历史道路的计划或蓝图。”理性主义者希望借助自己的理性设计出一整套完善无缺、运行良好的理想制度。经验主义认为“制度的源始不在于构设与设计,而在于成功且存续下来的实践。”立法可以发现并记载一切,但却不能凭空制造一切,那种希望制定一个详尽无遗的宪政制度,创制出一个崭新秩序的企图是不符合现实的。经验主义者认为法律不在立法而在司法,不在于书面上的条文规定得如何丰富严谨,重要的是法律在现实社会中的运用和实践。如果说理性主义造就了西方宪政国家的不朽构架的话,那么经验主义的作用则体现在使宪政拥有连绵不绝的活力的贡献上。作为后发型的国家,中国的宪政建构必须兼采理性主

8、义与经验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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