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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美员工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政策比较论文.freelployeeStockOption;systemofpersonalinetax;AlternativeMinimumTax员工股票期权(EmployeeStockOption)(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或ESO)是指企业授予其员工的一种选择权,允许员工在将来一定期限内以一定价格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与在证券市场交易的股票期权不同的是:ESO的行权权力不可以转让,对非原始受益人无任何价值;ESO有效期平均为4~6年(自授权期算起),持有者通常要求必须持有2~3年才可以行权;而且,ESO的行权价格一般大于或等于授权时标的股票的市场价格,亦即不具有普通
2、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因此,ESO可视为企业所有者向员工提供激励的一种报酬制度,企业的未来股价上升越多,市价与行权价差额越大,员工获得的行权收益就越大。期权的使用将员工薪酬收益与股东利益紧密联系起来,在员工追求最大行权收益的同时实现股东财富的最大化。美国是世界上实施股票期权制最早、最广泛的国家。据美国NationalCenterforEmPloyeeOativeMinimumTax,AMT)是为了防止纳税人通过利用抵扣额、免税额等税收优惠不交或少交普通收入税,以保证高收入纳税人多纳税的原则而制定,它是与普通收入税相平行的两大美国税制。纳税人在计算本期应缴纳的收入税额时,首先计算普通收入税下的应
3、税收入额,然后加回一些特定的免税及扣除项目,得到AMT的应税收入额来计算应纳AMT,最后比较应纳普通收入税额及应纳AMT,取其高者为本期实际应缴纳的收入税额。若本期应纳AMT大于应纳普通收入税额,多出部分称最小递延税款(MinimumTaxCredit,MTC)。MTC是纳税人的一项税收资产,当未来期间普通收入税额大于AMT税额时,纳税人可以用MTC来抵扣差额部分税额。可见,NSO受益人在行权时已缴纳了普通收入税,不受AMT的影响;但ISO行权差额由于可以递延纳税,属AMT计算的一项加回项目,将影响行权当期ISO受益人实际应缴纳的收入税额。在20世纪90年代前,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仅限于一些企
4、业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将行权差额加回计算AMT税额的纳税人数量很少,因此AMT税制相对不受注意。但在过去的十几年间,越来越多的公司采纳了员工期权制,其中由于ISO比NSO更受员工的欢迎,公司发行的股票期权大部分是ISO。随着2000年开始NASDAQ指数的不断下滑,许多高科技公司股价下跌了80%~90%,不幸的是,大多数员工都在市场最高峰期时行权,导致巨额的行权差额,尽管这些行权差额非实质上的收入,不用缴纳普通收入税,但却带来了庞大的AMT债务,这些AMT债务如今甚至比手中持有的股票更值钱。鉴于此,全美纳税人协会、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美国律师协会等组织强烈要求国会修改AMT税制,不再要求将IS
5、O受益人的行权收益纳入AMT的加回项目(2),但目前仍没有实质上的进展。二、我国股票期权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迄今为止,我国的税务法规体系中尚未有一部类似美国AMT的最少纳税额规定的法规。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赋予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偏低的应税收入进行税收调整的权力,但主要指当关联企业间不按照独立企业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时,税务机关有权合理调整应税收入额,而未规定是否应对个体纳税人申报偏低的应税收入额进行调整,更没有规定明确的纳税调整项目及调整方法。同时,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法规对股票期权的税务处理加以规定,现行税法亦未像权的特征将其分类,但明确指出股票期权的受益人应在行权及
6、出售行权买入股票时所取得的差额收益按以下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1.行权差额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89号规定:“在中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因其受雇期间的表现或业绩,从其雇主以不同形式取得的折扣或补贴(指雇员实际支付的股票等有价证券的认购价格低于当期发行价格或市场价格的数额),属于该个人因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在雇员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因一次收入较多,全部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可在报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自其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当月起
7、,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离华后以折扣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形式取得的在华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国税函2000190号规定“应确定为来源于我国的所得,但该项工资薪金性质所得未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或机构、场所负担的,可免予扣缴个人所得税”。外籍人员在我国企业履约或执行职务期间获得股票期权的情形相当普遍,这些人员在华时间较短,一般属于“无住所个人”,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