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环节设立听取律师意见制度的理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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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检察环节设立听取律师意见制度的理性思考【摘要】新律师法对律师执业权利作了较大修改和完善,在检察环节设立听取律师意见制是检察机关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制度化措施,符合权力制衡和人权保障及程序正义的法治理念。通过对该制度的价值功能、设立必要和法律根据进行解析,以对其设立的基本原则和实务性问题展开理性思考。【关键词】刑事诉讼;检察机关;律师;执业权利;听取意见【正文】  修改后的律师法对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律师执业权利做出了较大修改,使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被赋予了与侦查机关、公诉机关相抗衡的足够诉讼权利。一方面,这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完善辩护制度,促进司法公正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2、另一方面,对于检察机关原有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出庭支持公诉技巧、检察队伍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等既形成不小的冲击和影响,也有利于检察工作在应对新挑战中实现新的发展。同时,检察机关作为担负保障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实施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有责任也有义务切实维护律师法所规定的各项律师执业权利在刑事诉讼活动特别是检察环节中的顺利实现。就此,听取律师意见成为检察执法办案过程中加强与律师协商与沟通的重要渠道,而如何就其制度化的有关问题进行解析则为本文所关注的重点。  一、检察环节设立听取律师意见制度的价值意义  律师接受案件当事人的委托参与到刑事诉讼活动中,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证据做出审查判断,并提出罪与非罪或依法

3、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意见,是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有效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最重要形式。为切实发挥律师在促进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方面的应有作用,有必要在检察环节建立听取律师意见的常态性机制,其价值意义体现为:1、是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获平等尊重的体现。在我国长期形成的以职权主义为主的法律文化传统中,律师制度作为一种舶来品[1],缺乏浓厚的历史文化根基,且由于我国法治建设发展的曲折反复,律师制度的发展也不尽成熟完善,律师的价值和功能不被社会公众所认可和正确评价,处于被矮化甚至被扭曲的尴尬角色。同时法律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规定的不尽完善,使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往往被侦查机关、公诉机关

4、所轻视,所谓“位卑而言轻”,其所提出的法律意见也当然难以获得重视和采纳。而在检察环节建立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则明确了律师与检察官平等对话的事实地位,使律师拥有为委托人依法辩护的足够话语权,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其合法权益,使其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正义。  2、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互动的现实需要。现代法治理论认为,评价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标准,不仅要求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和严密的司法体系,而且还应有专业化的能确保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的职业群体[2]。以基于共同的法律职业培养和准入机制而形成的具有相同法律语言、知识背景、信仰和思维及职业技能,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为核心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负有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凸现法

5、律和司法的公信力,提升社会公众对法律职业正直、正义、公平、高尚品质的认同感的重要使命。因此,妄以从事法律职业分工的不同和握有司法资源及权力的多寡来贬低某一法律职业群体的职业尊严和地位甚至限制、压制其话语权,对于国家的法治化建设并不是件幸事。反之,通过诸如建立听取律师意见制度等平台不断加强不同法律职业群体的良性互动,有利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在不同的法律适用领域得以一致的理解和统一地贯彻执行,使公平和正义的法律精神得以广泛平等地弘扬。同时,通过法律职业共同体基于对法律原则和法治理想追求的认同,也有利于法律资源的共享和彼此法律职业技能的交流促进及提高,从而在合作中实现法律公平正义价值的共赢。  3、是促

6、进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有力举措。近年来,检察机关注重加强对检察执法各个环节和办案流程的监督制约,通过建立长效的内部监控机制和强化党委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等外部监督措施,以确保检察权的依法行使。但笔者认为,不管是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还是严格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更多地是寄望于检察机关内部的自我纠错机制和不同执法环节间地相互监督制约效力的发挥,而来自外部的监督基本还是宏观层面上的事后监督和非专业性监督,对检察执法办案的事前、事中监督还难以真正地体现在具体的制度落实中。建立检察环节的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则恰恰迎合了对检察机关公正执法进行事前、事中监督的现实要求。律师运用其与检察官基于同一模式的法

7、律教育培训所养成的法理认知和法律逻辑推理能力,对同一案事实和证据进行独立地思考和审查判断,从而发现检察官可能忽视的证据瑕疵或因定势思维形成的认识误区、审查盲点。检察官通过认真听取和反馈律师意见,既有利于在检察环节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促进检察官真正按照客观义务原则全面客观地审视案件,依法做出公正的处理结论。在此语境下,建立听取律师意见制度无疑是强化检察执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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