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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6
《对中国传统司法思想的考察与评估——评崔永东新著《中国传统司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对中国传统司法思想的考察与评估——评崔永东新著《中国传统司法摘要:《中国传统司法思想史论》一书是司法思想史这一叙述方式的首次写作实践,有着学科体系及方法论上的启示,提供了解读传统司法思想并加诸于现代法治实践的诉求。《中国传统司法思想史论》以仁道、中道及和谐三观来概括中国传统司法思想的意蕴,并以此统领史论全书。清华简等史料(新材料)、非人物为中心的多线并行写作(新方法)、中国传统司法思想(新问题)三者结合是本书最大特色之所在。关键词:《中国传统司法思想史论》司法思想法律思想史论文代写中图分类号:DF08文献标志码:B:1672-1020(201
2、2)06-0080-06《中国传统司法思想史论》一书是崔永东教授继《司法学原理》出版后围绕司法学这一主题进行持续不断研究后的另一成果。作者于跋中自叙创作思想史论意在为司法学研究做一些考镜源流的工作,更好地推动司法学学科体系建设及学理问题研究的展开及深化。①司法学本身可谓法学中的一门新兴学科,其自身源于现代国家对权力体系的划分,即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三大部分。但是相对于已经较为成熟的立法学与行政学研究,司法学的研究尚处于蹒跚起步阶段。因而,探索建立司法学学科体系就不仅仅有着学科视角下学术研究的价值,而且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对行进中的司法改革有
3、着理论基石及制度指引的价值。研究历史并予以关切实际上是对现实关切的一种投射。研究司法思想的历史,不仅仅是汲取传统中国司法文化中的有益成分于今日之法治建设中加以生发,亦是解析时下社会中司法理念的通路。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中国传统司法思想史论》一书既是司法思想史这一叙述方式的首次写作实践,有着学科体系及方法论上的启示,同时也提供了解读传统司法思想并加诸于现代法治实践的诉求。【①崔永东:《中国传统司法思想史论》,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57页。】一一般来说,通常使用中国法律史来涵摄中国法制史与中国法律思想史,随着文化研究的兴起,又在学科体系中诞生
4、了中国法文化史,但目前学界对法文化史的定义及研究范畴尚存在较大争议。如果不去考量上述学科体系内的设置问题①,仅就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而言并未见到专研司法思想的论述。俞荣根先生曾在题名为《寻求自我中国法律思想史的传承与趋向》一文中以创建、探索、发展三个时期为分界,系统回顾了建国后中国法律思想史教材的编写情况。②以较有代表性的中国法律思想史教材写作来看,将司法思想作为专题进行研究写作,《中国传统司法思想史论》一书有着首创性,是为司法思想史的开始,并在一定程度上扩展了思想史的研究内容。司法思想史的开始与作者对司法学的持续思考与研究是分不开的,司法学学
5、科的新生性决定了其包含的司法制度史与司法思想史也必须与既有的研究及写作模式分离,从而形成各自独立的研究体系。也就是说正是因为有了现代法治体系及学科视野下的司法学,才触动了考察司法思想史的研究思路。当然这样的解说并非意味着司法思想是由司法学促推而成的,只是现实中有着如此的发展轨迹而已。而当成熟的司法思想研究得以建立,其自身就具有了主体性,作为司法学的思想基石存在,也作为独立的思想史研究而存在。二在本书绪论中作者发问今天,我们应该用什么样的态度对待中国传统司法文化?是戴着有色眼镜对其全盘否定呢?还是应该对其进行理性分析?③实际上作者的追问也是对中
6、国传统司法思想意蕴的价值追问。应该如何对待中国的传统司法思想、解析并建构中国传统司法思想的价值何在?序言中作者同样作出了开宗明义的回答:本书不会集中论述传统司法思想的阴暗面(传统司法思想的残酷与不合理性),而是集中考察中国传统司法思想的合理性因素并加以生发。④作者在绪论中明确指出,要对中国传统司法思想进行理性分析,以近乎中立的认知、程序和方法来趋近历史真实,为司法学学科体系的建立提供思想史维度的支撑,为当下的法治建设提供史鉴。【①此处略去不谈仅是为了照顾本文主旨及行文,并不意味着认可该分界是适当、合理的。学界目前的主流做法是反对将制度史与思想
7、史割裂开来形成两分的状况,主张制度史与思想史应结合起来进行研究。本文的第二部分将涉及《中国传统司法思想史论》在法律史学科意义上的方法论创新。②俞荣根:《寻求自我中国法律思想史的传承与趋向》,《现代法学》2005年第2期。③崔永东:《中国传统司法思想史论》,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绪论第1页。④崔永东:《中国传统司法思想史论》,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绪论第1页。】应当说近代中国社会于制度层面可谓遽变,传统的法律文化被近代的尺度量测后几无立身之地,备受批判。多年来无论是社会层面还是学术研究的视界,中国传统的法律制度与思想的评价一直游走在过与不及
8、之间,负面的论述长篇累牍,不一而足。批判固然可以使我们认清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弊端及现代法治相悖离之处,但是过度的批判也会导致湮没主体性的思考,忽略批判的价值所在。对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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