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国际经济法简单题论述案例分析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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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31.简述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主要内容。32.简述GATS法律体系的构成。33.简述东道国对跨国银行准入的法律管制。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34.如何理解国际技术许可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35.试述协调跨国营业所得征税权冲突的“常设机构原则”。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5分)36.2004年5月8日,一中国公司与一韩国公司签订合同订购电子部件5万套,FCA(韩国某港口)价格条件,2004年11月7日~9日交货,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若发生合同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后由于

2、此类电子产品价格下跌,同年6月20日,中国公司与韩国公司将订货变更为4万套,产品价格不变。2004年11月8日,韩国公司将货物交给中国公司指定的承运人。11月25日,中国公司收到货物,发现韩国公司所交货物仍然是5万套。问:(1)FCA的中文名称是什么?本案中,货物风险何时由韩国公司转移给中国公司?为什么?(2)中国公司11月25日才收到货物,能否以韩国公司未按期交货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为什么?(3)中国公司能否按市场价收取多交的1万套电子部件?为什么?(4)若其中有1.5万套产品不合格,中国公司想向韩国公司退换不合格产品,则在实际退回韩国公司前,中国公司应该对该部分产品采取何种措施

3、?有关费用应由谁承担?为什么?(5)若双方纠纷经仲裁后,韩国公司拒不执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决,中国公司如何使裁决在韩国得到执行?法律依据是什么?一、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1.简述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主要内容。答:(1)外国投资范围(或答“投资”定义也对);(2)外资准入;(3)外资待遇;(4)外资利润汇出;(5)缔约方的代位权(或答“代位”也对);(6)征收的条件及补偿标准;(7)投资争端的解决。2.简述GATS法律体系的构成。答:(1)GATS的正文;(2)GATS的附件;(3)各成员关于市场准入及国民待遇承诺表;(4)部长会议决议及谅解。3.简述东道国对跨国银

4、行准入的法律管制。答:各国对跨国银行实行不同程度的法律管制。准入管制主要有四个方面:(1)对进入形式的限制,如子行、分行、代表处等;(2)对进入条件的限制,如资信要求、审慎条件要求、资本金要求等;(3)对进入实行对等原则,以该外国准许本国银行进入为前提条件;(4)对进入的公共利益保留,跨国银行的进入必须符合本国的公共利益。二、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1.如何理解国际技术许可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答:当限制性商业惯例或限制性贸易做法被具体地订入国际技术许可合同,有关条款就被称为限制性条款。(1)关于哪些约定属于限制性条款,各国立法不同。实践中主要体现为下列行为或

5、条款:①搭售条款;②限制竞争条款;③限制技术产品的生产或销售;④限制合同期限;13⑤不合理地限制被许可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许可技术;⑥限制被许可方改进或发展许可技术;⑦限制被许可方的商标使用以及广告宣传等商业行为;⑧限制被许可方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⑨限制被许可方使用技术的技术人员范围及技术使用范围;⑩限制被许可方就许可技术的有效性提出异议。(2)国际技术许可活动中出现的限制性做法一般体现为:技术的供方依据其拥有的技术专有之垄断地位,对技术受方的相关经营活动实施不合理的限制。(3)其目的在于限制对方的技术或市场竞争力以维护其技术或市场竞争优势,或带动其他商业的销售或过时技术的出口。

6、(4)其实质性后果是导致对自由贸易的限制。2.试述协调跨国营业所得征税权冲突的“常设机构原则”。答:(1)常设机构原则的概念:指双重征税协定的缔约国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取得的营业利润,应仅在该国征税,但该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所获得的营业利润除外。(2)常设机构原则的作用:将跨国营业所得来源地国的征税权限定在设有常设机构的条件下和局限在常设机构的利润范围内。(3)常设机构原则的例外:不适用于对从事国际海运和航空运输企业营业利润的征税,这些通常由企业居住国独占征税。(4)常设机构的概念和范围:企业进行其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一国企业在另一国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也构成常设机构

7、。未通过固定场所但通过营业代理人开展业务,仍可能构成常设机构。(5)可归属于常设机构的利润范围的确定:采用了“引力原则”和“有实际联系原则”。(6)应税所得额的核定:采用“独立企业原则”和“费用扣除与合理分摊原则”。三、案例分析题(本大题15分)1.2004年5月8日,一中国公司与一韩国公司签订合同订购电子部件5万套,FCA(韩国某港口)价格条件,2004年11月7日~9日交货,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若发生合同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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