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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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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下的中国宏观税负,国民经济学论文 一、现有测度我国宏观税负的方法及其缺陷 (一)基于政府收入体系的宏观税负指标 宏观税负是测量政府收入的相对数指标,可用政府收入除以一国的GDP来计算。国际上对于GDP的计算一般并无争议,但对于政府收入究竟应包括哪些项目却存在不同认识。在西方国家,由于政府收入比较规范,一切政府收入都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因而政府收入和财政预算收入性质相同、数量相等;又因为财政收入中的大部分由税收构成,例如,美国联邦税收占财政收入的90%以上,所以,用税收占GDP的比重来表示宏观税负就大致
2、反映了政府参与GDP分配的多少,基本上代表了政府和市场配置资源的比例。而有些学者认为,由于我国政府收入管理的多样性,一些政府收入脱离了预算管理,比如预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并且税收只占全国财政预算收入的略高于70%.因而,只用税收占GDP比重这个唯一指标不能全面反映我国政府收入的全貌和纳税人的总体负担,必须建立适合我国政府收入管理复杂性的指标体系,才能完整地测度我国纳税人的总体负担。一是用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来衡量的小口径宏观税负,这是国际上常用的方法。二是用财政预算收入占GDP的比重来衡量的中口径宏观税负,这是我国所
3、特有的方法。三是用包括制度外收入的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来衡量的大口径宏观税负。 虽然大中小口径宏观税负反映了我国不同层次的政府收入,但中大口径宏观税负却违背了国际上通行的税收占GDP比重的计算方法。因为既然名义上冠以宏观税负,也就必须用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来计算,并不应以财政收入形式的特殊性来否定这一计算方法的合理性。否则,势必混淆了我国税收、财政预算收入和政府收入的界限,也不便于宏观税负的国际比较。 (二)基于纳税人视角的宏观税负指标 如果说大中小口径宏观税负的分歧发生在计算宏观税负时采用的政府收入形式的话,
4、那么宋金山的《中国总体税负水平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吗?》一文对国际通用的计算宏观税负指标的分子、分母均予以否定。宋金山认为,劳动创造价值,当然也创造了税收,因而税负应由劳动者获得的劳动报酬来负担。他还认为,社会保障支出属于政府对人民的福利支出,应该在计算宏观税负指标的分子中扣除;社会保障支出也是劳动者所得的一部分,应在计算宏观税负时加在分母上,因为劳动者享用了社会保障支出,减少了自己的该项支出,相对增加了自己的收入;在实行土地国有化的国家,土地出让收入频繁发生,土地受让方的支出成本就会增加,相应的社会负担也增加了,因而该
5、项收入应加在宏观税负指标的分子上。 据此,测量宏观税负的指标就转换为劳动报酬财税负担率。其计算公式:劳动报酬财税负担率=(财政收入-社会保障支出+土地出让收入)÷(劳动报酬+社会保障支出)。他对这个公式做了如下解释:比较土地私有化国家之间的税负时,可以不把土地出让收入计算在内;财政收入以IMF的收入统计口径为准;社会保障支出以OECD的公共社会支出为准。这样,据他计算,2007年我国的宏观税负为45.33%,美国为25.27%、日本为20.37%、德国为25.34%、法国为26.44%、意大利为33.09
6、%、英国为28.2%、加拿大为36.11%和澳大利亚为31.7%.他的研究结论是我国的宏观税负高于发达国家水平。 毫无疑问,对商品流转额、所得额、财产征收的税收都是由劳动创造的,但不能因此就说税负应由劳动者的报酬来承担。这是因为,测量一国经济总量的指标是GDP,并非劳动报酬,劳动者报酬承担的税负是生产要素劳动的有效税负。社会保障支出不能从财政收入中直接扣除。因为财政收入和支出是财政的两个不同分配阶段,不能相互混淆。土地出让收入是财政的非税收入,不能作为税收来计算宏观税负,否则就混淆了税收和非税收入。出让土地表现为出让者
7、收入的增加和受让者支出的增加,并不因土地国有化或私有化而不同,不能说土地私有化的国家之间比较税负,可以不包含土地出让金.因此,用劳动报酬财税负担率来测量的不是宏观税负,而是劳动的有效税负。 (三)基于GDP分配视角的宏观税负指标 政府收入分为财政层面的收入与国民收入层面的收入。财政层面的收入相当于政府的毛收入,国民经济核算角度的收入等于政府部门收入扣除了政府转移支付的差额,相当于政府的纯收入.经过笔者计算,2001年-2011年我国政府的纯收入占GDP的比重分别为18.54%、17.88%、19.01%、19.53%
8、、20.36%、21.79%、22.34%、21.65%、18.36%、18.46%、19.07%,而2001年-2003年美国该比重分别为15.4%、12.7%、12.2%,2002年日本该比重为11.7%,我国政府纯收入占GDP的比重高于美国、日本。 后经反复思考发现,这一计算宏观税负的方法同样缺乏科学性。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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