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的特殊性,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和提供多少服务都是医院(医生)说了算。因此,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服务提供方之间的利益关系突出地表现为保险人和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矛盾。显而易见,保险人最大的风险来自于医院。自从出现第三方付费这种形式,保险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就从未停止过控制与反控制的争斗。为了控制医疗费用过度上涨,保险人不断改变对医院的付费方式。概括地说,目前国际上保险人对医院的付费方式有五种,分别是:按服务项目付费、按总支出额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和按病种付费。下面分别分析他们的利弊。一、按服务项目付费(Fee for Service)这是一种运用最早而又最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