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法律问题引热议网络犯罪要怎样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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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法律问题引热议网络犯罪要怎样规制~教育资源库  玩家在游戏里的收入是否应该纳税、游戏币与现实货币之间的兑换可能引起的洗钱问题及由此对现行货币法律制度和货币政策的影响等,给人们带来了许多困惑。  这些问题是否需要现行的法律来调整,如果需要的话,其法律适用问题、哪个国家来行使管辖权等,都对传统法律体系和理论带来巨大挑战  近日,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研究基地、北京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共同主办的网络与法律对话圆桌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楼国际学术报告厅举行。研讨会以美国林登实验室开发并运营的一款模拟人生游戏SecondLi

2、fe(第二人生)为切入点,对网络游戏中的法律问题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  据悉,SecondLife已通过代理机构在北京设立办事处,为此游戏进入中国进行铺垫,作为一个基于因特网的虚拟世界,林登实验室于2003年推出的此款游戏,虚拟化身(avatar,通常简写为av)可以做许多现实生活中的事情,比如吃饭,跳舞,购物,卡拉OK,开车,旅游等,通过各种各样的活动,全世界各地的玩家可以相互交流。  虚拟物品是物权还是债权  SecondLife的一大特色是绝大部分东西都是虚拟化身而不是林登实验室创造的。SecondLife里有一套3D建模工具,任何居民都可以利用它配以适当的技艺建造虚

3、拟建筑,风景,交通工具,家具,机器等,这些东西可以使用,可以交换,可以出售,这也是各种经济活动的主要,虚拟化身还可以在货币交易所把美元等现实世界中的货币兑换成林登币,SecondLife里创造某个物品的虚拟化身和拥有某个物品的虚拟化身有一些权利,就像现实世界中的版权一样,在一些方面还有所增强。  去年,在SecondLife创建的Eros公司的一个主打产品是名叫SexGen的性爱床,奥德曼通过程序开发研发了它,供虚拟世界中的男女享受温馨时光,但不久之后,奥德曼发现游戏中的沃尔科夫卡顿尼奥正在销售一模一样的性爱床,价格比他的产品低46美元,奥德曼提起诉讼,指控其侵犯了他的知识产权

4、,要求SecondLife的运营商林登实验室披露卡顿尼奥的真实身份,并要求卡顿尼奥赔偿损失。  北京邮电大学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教授表示,虚拟财产的提法不太准确,目前的学术界和实务上基本上有两种叫法,一种是叫虚拟财产,另一种就是虚拟物品,他认为称之为虚拟物品更为妥当,因为从法律上所讲的财产(权益)都是有价值的,真实的。虚拟在理解有很多不同,虚拟在英文上virtual是指视觉上真实,实际上不真实的。再用财产一词就会导致逻辑上的障碍,法律上的财产真实的,各种权利和利益都是真实的,之前加上虚拟,好像不真实。所以不应该叫虚拟财产,应该叫虚拟物品,虚拟物品是指在网络环境中看起来真实

5、的,但在现实环境中找不到一一对应的形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教研室主任郭禾教授认为,虚拟财产构不成物权法调整的对象,不能当成一种对世权而存在。然而虚拟物品的产生源于玩家在游戏过程中的行为,这个行为于与游戏玩家之间的约定,换言之就是通过约定产生了一种对世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姚欢庆认为,如果引入经济学的概念,当它有一定的稀缺性,大家又共同追求它的时候,它当然应当作为一个财产来对待,它当然应当成为法律保护的法益,至于在什么层次上给予保护又是另外一个问题。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赵晓力则直言:为什么一定要弄清楚它是物权还是债权呢?这一点有什么法律上或者现实上的意义?商

6、业贿赂里面是不要求这些的,就要求是一种名义就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里面,我们知道是财产权就可以,并没有讲到必须是物权还是必须是债权。  虚拟货币要不要管制  林登实验室从2005年底推出一种虚拟货币林登币,供居民们交易使用。该货币可以直接和美元兑换,居民可以用信用卡等购买,兑换比例随市场行情变化而变化。2006年11月,林登实验室开始在第二人生的网站上公布该货币兑换比率,从而引发了人们对于虚拟货币以及虚拟经济体的争论和探索。  据报道,澳大利亚税务署曾警告那些玩家们如果其虚拟财产可以转化成真实货币的话,他们必须公开其税收状况。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费安玲

7、教授认为利用网络获得经济利益的手段,与过去传统获得利益不同的只是载体不同而已,是通过网络进行的交易,在软件设计中可以不断进行交流,又可以回归成为现实的财产,只是获得财产的新方法而已,这类行为法律如何对待,网络与现实生活紧密联系,它涉及金融管制的问题,当一个财产可以成为物权管理对象的时候,公权力可以进入财权行政管理的方法来管理。  姚欢庆从民法方面探讨中国的Q币(是由腾讯推出的一种虚拟货币,通常它的兑价是1Q币=1人民币)和林登币,他认为Q币确实存在对金融秩序造成一定冲击的问题。从法律方面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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