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输血感染所致损害的法律救济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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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输血感染所致损害的法律救济探析【摘要】在因输血使患者感染疾病的场合,如果血液提供者存在过错,由于过错责任原则的存在,患者可获得的法律救济较为简单。如果血液提供方没有过错,患者会求助于货物销售、默示担保、产品责任法律制度,诉讼前景不容乐观。货物与服务的二分法排除了在医疗输血领域货物销售法律制度的适用。血液提供的必要性、不可替代性和风险的不可避免性否定了默示担保和严格责任的适用余地。要获得产品责任制度的益处,患者要跨过“产品”、“缺陷”、“发展抗辩”三道关口,结果可想而知。【关键词】输血感染;货物销售;默示担保;产品责任;严格责任【中图分

2、类号】d922.16【文献标识码】a【】1007—9297(2007)04—0284—07legalremediestoinfectioncausedbybloodtransfusion.zha0xi-j~shandonguniversityoftcm,jz’嘲.250355【abstract】forinfectioncausedbybloodtransfusion,ifthebloodproviderhasfault,duetotheexistenceoffaultliability,thelegremedyforthepatient

3、sisrelativelysimple.hoediesprovidedbysaleofgods,impliedstoleavenoroomfortheimpliedentrisks’’aketheapplicationofproductliabilitydifiqcult.【keypliedwarranties,productliability,strictliabil—lt)r因输血而感染疾病的现象在任何国家都是存在的。在我国,自从1983年起,黑龙江、河南、山东、山西、湖北等许多地区已经先后出现了一系列因输血感染疾病而引发的索赔案件

4、。对于在医院因输血感染疾病案件,牵涉的法律关系众多且复杂,很有梳理和探讨的必要。一、医院或血站存在过错:过错责任的适用医院或血站在提供血液过程中应行使合理的注意。遵守法定的要求。我国献血法第1o条、第12条、第13条分别规定:(1)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血站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保证血液质量。血站对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2)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合

5、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3)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我国献血法第19条和第22条还规定:(1)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献血法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另外,为了规范原料血浆的采集、供应以及血液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我国还出台了《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如果在血液提供过12全文查看程中,医院或血站存在过错,问题就较为简单一些。此时,对医院来说,患者既可以追究医院

6、的基于过错的侵权责任,也可以追究医院的因违反医疗服务合同而承担的违约责任。在大陆法系.此种法律解决做法的理论基础是规范竞合说和加害给付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损害债权人固有利益的,既是违约行为,也是侵权行为,构成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医院输血[简介]赵西巨,男,(1969-),硕士,副教授,山东新泰人。te1:+86-531—88540020;e-mail:xijuzhaoyahoo.法律与医学杂志2007年第14卷(第4期)造成患者感染疾病,侵害了患者的健康权,造成了合同预期利益以外的固有利益损害,构成加害给付。患者

7、可以针对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在两者中择一提起诉讼。如果过错在于血站或血液中心,基于合同的相对性。患者不能追究血站的违约责任,但是却可以追究血站的侵权责任。此处适用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过失责任原则。与其它归责原则相比,过失责任比较有利于保护被告,被告承担责任是以法院对其行为的过错认定为前提的。此种归责原则对于像患者这样的原告未必有利。撇开艰难的因果关系证明不说,原告还要跨越证明被告过错这一门槛。因此,寻求更加有利的制度保护,比如货物销售法律制度与默示担保制度的保护,便成为原告的一种趋利避害的选择,甚至在有些情况下是一种过失责任无法适用后的无

8、奈选择。二、医院和血站不存在过错:严格责任的适用?问题的复杂之处在于。如果医院和血站在血液提供过程中均没有过错,受输血感染之害的患者应如何获得法律救济。在此情况下,过错/过失理论和过错责任原则已不能发挥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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