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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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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票据法上的民事责任制度[内容摘要]票据法上的民事责任制度有别于票据责任制度和一般法上的民事责任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精确的把握这一概念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民事责任在本文中,仅将其限定为义务人因没有履行票据基础关系所产生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构建我国票据法上的民事责任制度体系,对于救济票据权利人的利益,制裁违法票据行为以及完善我国的票据立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票据法上的民事责任制度的框架体系,应当包括票据返还责任、利益返还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以及票据原本的复本、誊本的发行与返还债务责任等四个部分。民
2、事责任在合同法上体现为违约责任,在侵权行为法上体现为侵权责任,而票据法上的民事责任是侵权责任、违约责任还是其它责任形式呢?票据法上的民事责任与票据责任、一般法上的民事责任有何区别?如何构建我国票据法上的民事责任制度体系?探讨有关票据法上的民事责任制度问题,对于完善我国票据立法,充分发挥票据法在票据流通中的调整功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票据法上的民事责任从票据法上的民事责任与票据责任、一般法上的民事责任的关系;建立票据法上的民事责任制度的必要性;票据法上的民事责任制度框架体系等方面进行理论阐述,以期构建我
3、国票据法上的民事责任制度的框架体系。一、票据法上的民事责任与票据责任,一般法上的民事责任的关系票据责任,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票据法理论将票据关系中的当事人区分为票据权利人与票据债务人,持有票据者,通常称之为票据权利人,在票据上为票据行为并应承担相应票据义务的人,通常称之为票据债务人。因此,票据责任是票据债务人基于票据行为而对票据权利人承担的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票据法上的民事责任,是指义务人因没有履行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所产生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票据法上
4、的非票据关系,是指在票据法中所规定的与票据行为或票据关系有关,但却不是基于票据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关系,一般认为有三种:(1)票据返还关系;(2)票据利益返还关系;(3)票据原本的复本、誉本的发行与返还关系。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中的义务人,如果没有履行票据法所规定的相关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责任因为不是基于票据行为而产生,故不属于票据责任,这是二者的主要区别。此外,票据法上的民事责任与票据责任的另一重要区别是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责任的形式仅限于支付票据金额,而票据法上的民事责任的
5、承担方式则包括返还票据原物,返还票据利益,赔偿经济损失甚至发行票据复本或誉本等多种形式。一般法上的民事责任,从广义上讲,应包括所有的民商法上的民事责任形式,故应当涵盖票据法上的民事责任的内容。但笔者在本文中使用此概念,仅将其限定为义务人因没有履行票据基础关系所产生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即因违反票据原因关系、资金关系及预约关系而产生的民事责任。一般法上的民事责任与票据法上的民事责任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通常限定在直接当事人之间,如票据原因关系、预约关系及资金关系等票据基础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一般存在
6、着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应适用一般的民法规则;但票据法上的民事责任并不限定在直接当事人之间,例如票据伪造人与被伪造人,伪造人与最后持票人之间,极少有直接的原因关系,在如因超过时效而丧失票据权利的持票人与出票人或者承兑人之间,一般也没有直接的原因关系。对于权利人而言,要证明非直接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比较困难的,所以,有赖于票据法规定相应民事责任制度,使票据权利人能够快捷而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强化票据的流通功能。此外,二者还有一个重要区别是:票据法上的民事责任的产生应当是基于票据法的明文规定,而一
7、般法上的民事责任的产生通常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或约定。如前所述,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中的义务人,如果没有履行票据法所规定的相应义务,则应承担票据法上的民事责任,因此,票据法上的民事责任的产生必须是基于票据法的明文规定;而一般法上的民事责任,是因为票据基础关系(包括票据原因关系、资金关系和预约关系)中的义务人违反其与对方所签订的与票据有关的合同内容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而应承担的普通民事责任,所以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或约定而产生的。综上,票据法上的民事责任与票据责任,一般法上的民事责任共同承担起实现与救济
8、票据权利和票据利益的功能。票据责任是实现票据权利的基本保障,票据权利人通过对票据责任人请求付款或进行追索,以实现其票据权利;票据法上的民事责任是对票据责任的补充,当票据责任不能成立时,权利人可依票据法上的民事责任救济其票据利益;一般法上的民事责任是对票据责任以及票据法上的民事责任的最后补充,在票据责任不能成立并且票据法上的民事责任救济亦无法实现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依一般民法原理来实现对其合法权益的最后救济。所以,三者的有机结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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