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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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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圈地运动的法律规制(1)关键词:商标注册/商标圈地运动/商标使用/商标救济内容提要:我国掀起了一股商标圈地运动的不良风气:以申请商标注册的方式圈占大量有市场潜力的商标,以达到高价出售或阻碍他人使用的目的。商标圈地运动违背了保护商标权的机理,浪费了社会资源,阻碍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是我国商标注册实践中的一个恶性肿瘤。商标圈地运动的制度根源,在于我国现行商标制度中对商标注册的偏好和对商标使用行为的忽视。为了防范商标圈地运动,我国应当在维持注册是取得商标权基本方式的基础上,强调商标的使用,并重构我国商标注册条件和商标使用要件,更新商标
2、救济理念。15世纪末期至19世纪,西欧新兴资产阶级和新封建贵族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使用篱笆、栅栏、壕沟把强占的农民份地以及公有地圈占起来,变成私有的大牧场、大农场,该运动被称之为羊吃人的“圈地运动”。我国商标注册实践中也普遍存在类似的“圈地运动”:为了高价出售商标或者阻碍他人使用,将处于社会公有领域的词汇或者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通过申请商标注册的方式据为己有。由于商标“圈地”行为,其目的不是为了自己使用,而是将它作为财产储存起来,待价而沽或用于阻碍他人使用,它违背了商标法理论,严重地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成为我国商标注册实践中的一
3、个恶性肿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正值我国筹备第三次修订《商标法》之际,本文试就商标圈地运动的成因和防范对策作初浅分析,并以此就教于各位同仁。一、商标圈地运动的表现及其危害从世界各国的规定来看,商标注册已成为取得商标权的主要方式甚至是唯一方式。[1]商标圈地行为和正当的商标注册行为,都具有注册并取得商标权的表象,但两者的注册目的存在本质差别:一般的商标权人自己使用该注册商标,并通过商标注册而防止自己的商誉被不正当地侵害;而商标圈地行为则将商标注册作为抢占他人或社会公共资源的有效手段,商标注册的目的不在于自己使用,而是为了高价出
4、售该商标或阻碍他人使用该商标。商标圈地运动主要表现为以下情形:第一,为高价转让而抢注他人使用的未注册商标。这种情形非常普遍,例如20世纪90年代初,彭山县祝威集团一下子注册了几百件商标,1995年杭州泰龙贸易公司自己不生产产品,却申请注册了其他企业的81件商标,1998年中国(深圳)对外贸易中心有限公司在不同类别商品上抢注其他企业的200多件商标。我国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在境外被抢注的情形非常多,据《法制早报》报道,中国商标每年在海外遭抢注的案件超过一百起,其中绝大多数为中国知名商标,尤其是中华老字号商标。例如,加拿大多伦多有一
5、家“中华老字号抢注公司”,将“王致和”、“狗不理”、“少林寺”、“桂发祥”、“冠生园”、“六必居”、“陈麻婆”、“赖汤圆”、“露露”、“洽洽”等抢注为商标。德国欧凯公司在德国抢注了“老干妈”、“洽洽”、“王致和”等驰名商标。[2]2006年,媒体又报道有128个内地知名商标在香港被某公司抢注。[3]这种有组织、有计划的大规模抢注行为纯粹是为了“敛财”,抢注者往往不是为了自己使用而注册这些商标,而是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后再将该商标“转卖”给被抢注者,通过这种“注册商标-转让商标”的方式获取利益。[4]第二,为高价转让而注册具有市场潜力
6、的商标。在产品上使用一个好商标,犹如一个人拥有一张漂亮的脸,让人爽心悦目而倍感亲切。然而具有亲和力的商标数量有限,当然其市场价值也就较高。如果通过注册而圈占这种商标,它被转让出去的可能性较大且价格较高,因此,抢先注册具有市场潜力的商标成为商标圈地运动的重要方面。中央电视台“财富故事”栏目曾报道了浙商章鹏飞成功圈占“现代”商标的传奇故事。章鹏飞意识到“现代”商标所具有的市场潜力,在20世纪90年代将“现代”注册在了几乎所有的商品类别上,以至于韩国现代集团在2002年成立北京现代汽车公司时,以现代汽车在浙江省的总经销权为代价才换回“现
7、代”汽车商标,而仅仅这一个商标就给章鹏飞每年带来几千万的收入。[5]“现代”商标的传奇故事反映了将抢注商标作为发家致富捷径的现实写照,近些年来,商标抢注已经越演越烈,甚至成为一种新型职业――“职业注标人”或“商标炒家”。他们精心选择商标,注册后不是为了让自己使用,而是待价而沽,等待合适的买家。据统计,2004年深圳成功注册的1.3万件商标中,有3成是自然人注册的商标,成都则达到了50%。[6]在诸多商标炒家中有不乏成功人士,如郑州的王建强先生在近7年的时间内注册商标200多个,其中“老鼠爱大米”商标标价3000万,“我能”标价10
8、00万。[7]商标储存现象的繁荣催生了一种新型的市场――“商标超市”,由它们将这些只注册而不使用的商标在市场上集中销售。“商标超市”从2004年开始出现,到2007年5月全国至少不少于2000家这种“超市”,在Google上用“商标交易网”关键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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