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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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新模式文章标题:论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新模式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继续探索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随即,国务院成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进一步制订和发布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这一切表明我国国有资产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该阶段的核心任务就是建立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代表与分类监管、企业分层自主经营的国有资产管理新模式。这种目标模式可以概括为“分级代表、分层运营,分类监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一、“分级代表”:新国有

2、资产管理模式的核心内容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下,国有资产统一由国家所有,国家实行分别由中央政府和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来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种“分级代表”的架构是新国有资产管理的核心,它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主体及其地位,确定了不同层次出资人的出资范围。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代表国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有资产及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国务院确定、公布。省、自治区、直

3、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由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的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其他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LocALhoSt这种“分级代表”既区别于以前的“分级监管”,又区别于“分级所有”。与“分级监管”的关键区别在于“分级代表”是根据谁投资、谁管理、谁收益的市场经济原则,通过国有资产管理法律确定地

4、方政府对相应所属国有资产的出资人的代表权,而“分级监管”体系下地方政府对相应所属国有资产的监管权则来自于中央政府的授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不同级别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关系为工作指导和监督关系。与“分级所有,:的关键区别在于,在“分级代表”框架下,国有资产统一由国家所有,无论哪级政府单独投资的企业,都属于国有企

5、业,而“分级所有’体制下,国有资产是各级政府所有,各级政府单独投资以及联合投资形成的企业不应该通称为国有企业,而是公共企业。从理论上说,政府“分级代表”的框架能够在保持国家统一所有的大前提下,有利于实现国有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有利于解决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问题,减少各级政府之间的扯皮现象,使各级政府的责任更加明确。政府“分级代表”还有利于各级政府的投资关系,较好地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二、“分层运营”:新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效率基础从理论上讲,国有资产的真正所有者(最终所有者),即全国人民,难以直接有效发挥所有者的功能,是一个“消极”的所有者。因此,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产权代表管理国

6、有资产就成为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但是,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权代表,如果直接实施对国有资产的控制,往往就会形成政企不分难题,造成国有企业运行的低效率。为了解决这个难题,国外市场经济国家管理国有资产的基本经验是,建立一个“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控股公司——具体国有企业”三层运营体系,或者“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两层运营体系。其中,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之间是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政府机构与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的关系,具体体现为国有资产授权与被授权关系,而资产经营公司和生产经营企业之间是投资和被投资或者是国有资产使用权的出让和受让人关系。这种“分层运营”

7、的体系在保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真正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的前提下,不直接干涉国有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为提高国有企业的运行效率奠定了制度基础。从我国情况看,新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下这种“分层运营”的结构也正在显现出来。这主要表现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立,及其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结构的职责规定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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