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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茂公通字〔2013〕195号关于传发《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公安局、分局,本局有关单位:为深刻汲取近期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市公安局决定从2013年6月10日至10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将《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传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茂名市公安局—14—2013年6月21日—14—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为深刻汲取东北三省连续发生的重大事故、我省东莞虎门“5.6”火灾、佛山南海“5.24”火灾和我市“3.28”较大亡
2、人火灾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6.9”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遏制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等场所亡人火灾事故多发势头,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市公安局决定从2013年6月15日至10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特制定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摸清火灾隐患底数,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推动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落实
3、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建筑消防设施,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全市社会和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二、组织领导—14—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市公安局成立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袁涛同志任组长,消防支队、督察支队、治安支队各一名领导任副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消防支队副支队长李社辉担任,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考评、实时调度、情况收集反馈等工作。各县(市)公安局、分局也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研究阶段性重点工作,定期通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三、工作内容(一)整治范围。宾馆、
4、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特别是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场所。(二)排查重点。1.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2.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
5、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14—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3.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4.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5.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6.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
6、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7.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是否按照本地区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8.“三合一”场所、居住小区、出租房屋以及其他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住人场所是否采取物理分隔或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四、整治措施(一)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专项整治。各县(市)公安局、分局治安、消防和派出所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茂府办明电〔2013〕49号)要求,—14—以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公安部发布的《住宿与生
7、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以及《‘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基本要求》(粤府办[2008]22号)为依据,摸清本辖区违规住人场所的底数,采取有力措施,清理搬迁全部违规住宿人员;对确有实际困难的,要采取有效防火分隔、增设消防设施,加强电源、火源管理等综合措施,并经检查合格,严防此类场所发生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二)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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