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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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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稀释每股收益的论文 【摘要】每股收益也称每股税后利润,反映了上市公司每一股所具有的当前获利能力。为了满足每股收益会计实务的需要并为推动每股收益的标准化,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3号—每股收益》。我国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鉴于基本每股收益与以前规定基本一致,本文主要对新准则中的稀释每股收益进行探讨。 【关键词】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 一、稀释每股收益的含义 我国新准则借鉴了国际规范的做法,要求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代替了现行规定中全面摊薄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每股收益。 对于基本每股收益的企业
2、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和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并据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 披露稀释每股收益一方面可以保护投资者利益,有助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另一方面有助于促进上市公司自身的公司治理。尤其是在资本结构日趋“复杂化”之后,披露理解稀释每股收益更显必要。稀释每股收益除了能衡量上市公司的业绩外,还可以较好地揭示稀释效应,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同时披露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信息,投资者可以很容易对潜在普通股的稀释效应大小做出判断,潜在稀释效应越大,股价波动越大,对
3、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就越不利,对股价有警示作用。.此外,发行公司还要努力搞好经营,提高业绩,及时让募集资金产生效应,提升股票价值,才可能使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顺利转换成股票。稀释每股收益信息,向发行者和市场及时传递未来的风险,可以较好发挥公司治理外部机制的作用。 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1.收益的计算 对于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来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利润会因当期确认的股利和减少利息的税后金额而增加,且根据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转换引起的收益或费用的所有变化进行调整。具体调整项目包括:(1)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2)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
4、生的收益或费用。上述调整应当考虑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2.股数的计算 计算稀释性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当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在计算股数时,以前发行的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应当视为已在当期期初转换为普通股;本期发行的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应当视为发行日转变为普通股。 在计算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时,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第一,在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处理的情况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根据合并过程中发行或取消的股票数调整加权平均数;第二,在发生不
5、改变企业资源但将引起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发生变动的情况(如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拆股和并股)下,需重新计算所有列报期间的股份数,并追溯调整所有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在计算流通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时,特别要注意的是企业合并中所采取的核算方法,核算方法不同。外发普通股在外流通的时间也不相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采用购买法核算。在购买法下,被合并企业的合并前的净利润不包括在合并企业的净利润中。因此,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每股稀释金额÷平均市场价格。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普通股股数为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的股份加权平均数加上全部具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
6、成普通股时将发行的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量。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视为已在当期期初或潜在普通股发行日转换成普通股。 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当期转换为普通股的,从期初至转换日,应当将其计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转换完成后,从转换日到期末,应当将其计入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三、新准则对稀释每股收益规定的不足 1.新准则对潜在普通股缺少具体解释 国际会计准则形成对潜在普通股界定为“可能赋予其持有者普通股权利的一种金融工具或其他合约”。并出了潜在普通股的具体释例,包括可转换成普通股的债务或权益工具、优先股、认股权证或认股选择权、允许员工取得普通股作
7、为其一部分酬劳的员工计划或其他股份购买计划、或有股份等。而且对这些证券在何种情况下具有稀释性,并如何计入潜在普通股进行了进一步的描述。 我国每股收益新准则直接引用了“潜在普通股”的概念,但在潜在普通股的释例中只提到了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而没有涉及优先股和或有股份,对所提到的各种潜在普通股未作具体解释和进一步说明。这样做主要考虑到我国目前资本市场金融工具的品种相对有限,如果一一列举可能会造成对准则的误解。特别是在我国也广泛存在的优先股,只是由于国目前新修订的《公司法》未涉及优先股发行的规定,所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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