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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6
《《广西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实施方案》解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广西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实施方案》解读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2号)精神,我区制定了《广西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2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国
2、办发〔2015〕30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24号)。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号)。 (五)《脱贫攻坚卫生帮扶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6〕9号)。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桂民发〔2012〕27号)。 (七)《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民发〔2014〕49号)。 (八)《关于印发广西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医
3、发〔2017〕10号)。 (九)《关于印发广西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发〔2017〕15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按照民发〔2017〕12号文件由“加强保障对象衔接、加强支付政策衔接、加强经办服务衔接、加强监督管理衔接”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加强保障对象衔接。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确保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范围,确保人费对应、及时参保。科学界定医疗救助对象,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本着分类施救、确保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对经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
4、入家庭成员、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第二部分:加强支付政策衔接。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性支付政策。明确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实施精准支付,提高困难群众受益水平。提高医疗救助水平。稳步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支出占比。积极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费用报销范围,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实行县级行政区域内困难群众住院先诊疗后付费。依托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同步即时结算,最大程度地方便困难群众就医。 第三部分:加强经办服务衔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视病情需要,按照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的顺序逐级向
5、上一级转诊,先区内、后区外的原则进行转诊;病情稳定的慢性疾病患者、康复期患者应及时向下级医疗机构转诊。规范医疗费用结算程序。按照精准测算、无缝对接的工作原则和“保险在先、救助在后”的结算程序,准确核定结算基数,按规定结算相关费用,避免重复报销、超费用报销等情况。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共享。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费用结算信息平台建设,努力实现资源协调、信息共享、结算同步。 第四部分:加强监督管理衔接。强化服务运行监管。各相关部门做好医疗服务行为的质量监督和规范管理,防控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救助
6、局 解读人:黄奋劲 联系方式:0771-2635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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