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校园男生宿舍辅导与管理实施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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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淡水校園男生宿舍輔導與管理實施要點民國95年5月修正公布民國96年5月修正公布民國97年8月1日修正公布民國98年5月修正公布第壹章總則為營造優良讀書環境,維護團體紀律及住宿安全,培養良好生活習慣,期使淡水校園男生宿舍(淡江學園,以下簡稱本學園)管理更臻完善,特訂定本要點。第貳章住宿申請、候補及分配依學生宿舍住宿須知各項規定辦理。第參章進住報到第一條已核准住宿者,須於進住前繳交各項費用,並於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手續。一、上學期繳交宿舍費19,250元、宿舍保證金3,000元及管理費3,000元(支付保全、公共區域清潔、公用水電及網路費),至學校指定之銀行帳戶。二、下學期繳交宿舍費19,250元

2、、管理費3,000元,新入住學生須繳宿舍保證金3,000元。第二條每間寢室採獨立之水錶、電錶計費,每月使用之水電費,另按實際金額繳納。第三條自治會費:住宿生為學生宿舍自治會分會當然會員,於進住報到時,須繳交會費100元。第四條住宿日期自報到日起至翌年7月31日止,為確保住宿權益,住宿生須切結住宿1學年。第五條凡已核准住宿無故未辦理報到者(未報備自行退宿),除立即勒令退宿,將床位遞補他人外,並依學生獎懲辦法第七條第三款無故未依規定辦理應辦事項而致影響他人權益者之規定予以懲處。第六條住宿生進住寢室後,應詳細檢查分配之公物,若有損壞或短缺者,請至服務台登記,由輔導員統一負責報修。第七條住宿生須簽具

3、【寢室財產清點表】,寢室內之公物,須負保管之責,如因不當使用致公物損壞或遺失時,須負賠償責任,由押金中逕行扣除應償還之費用,押金不足,仍向住宿生求償。第八條有特殊狀況時,住宿生需配合學校政策調整床位或寢室。第肆章住宿規定第九條本學園為維護住宿生身心健康與正常作息,規劃3至8樓為寧靜樓層,除期中(末)考及考前一週24小時開放網路使用外,其餘每日凌晨1時至6時將暫時關閉3至8樓網路系統。第十條凡住宿生應遵守下列生活規範:一、遵守各項會議之決議。二、不得私自將空床提供非住宿生使用。三、未經核准不得在宿舍區做有妨礙他人安全或安寧之活動。四、不得於本學園內飼養寵物。五、須友愛包容同住人員。六、書報雜誌

4、不可攜出會客室。七、不可私自張貼廣告、海報或散發傳單。八、不私自變更或破壞公物,使用完畢物歸原處。九、曬衣場之衣物,自行註記,以茲識別,不可於走道、窗台吊掛衣物。十、不得私下冒名頂替進住或將床位讓予他人住宿。十一、不可有妨礙他人自修、睡眠及本學園安全之行為。十二、經編定之寢室、床位,未經報備同意,不得擅自調換。十三、個人財物應妥善保管,身邊勿放置鉅款,以免遭人覬覦。十四、禁止推銷行為;發現有推銷行為者,速聯絡輔導員處理。十五、夜間12時30分至凌晨7時,勿使用洗衣、脫水及烘衣設備,以維護住宿安寧。十六、寢室垃圾應遵照環保規定,先將容器清洗,分類裝妥送資源回收處丟棄。十七、禁止留宿異性,如有特

5、殊事故,須留宿同性親友或家人,應經室友同意,並至服務台登記辦理臨時住宿手續。十八、寢室大門不得張貼海報、廣告、或作任何裝飾,以維持門面之整潔、美觀,本學園舉辦活動,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十九、必須共同維護保持室內、外及各樓層公布欄之整潔,門口勿堆置垃圾、鞋子等雜物。二十、不得在本學園內吸煙、吸毒、賭博、偷竊、喝酒、喧嘩、滋事或從事不法之行為。二十一、上午6時至晚上11時,可申請帶領外賓進入住宿區;住宿生須親自帶領訪客登記、押換訪客證件後,始可入內,務須準時離開,逾時取消該學期申請訪客進入之資格。第十一條安全規定:一、寢室內禁止煮食、燒烤。二、不可無故啟動消防安全設備。三、使用附無熔絲開關燈之延

6、長線。四、勿隨意拆卸公共區域各項設備使用。五、住宿期間,個人之安全應自行維護。六、室內不放置危險、違禁、爆裂、化學或易燃物品。七、住宿學生一律參加每學年舉行防震、防火、防災課程演練。八、使用通過國家安全檢驗合格張貼正字標記之低耗電電器(電腦、吹風機等)。九、禁止在非吸菸區吸菸,避免造成消防警報器誤判。十、為維護住宿安全,同學應養成隨身攜帶房門晶片卡之習慣。十一、學園週邊機車不得併排停放,以免造成鄰居出入不便及安全顧慮。十二、學園內核准停放之汽、機車請依規定停放,凡查獲違規之車輛,一律予以上鎖。十三、禁止攀爬外牆及窗戶入內,一經查獲屬實,除立即勒令退宿,概不退還住宿費及宿舍押金。第十二條網路規

7、定:依淡江學園管理使用規範辦理。第伍章違規處理第十三條若發現違禁物品,由輔導員沒收,轉交相關單位處理;違規電器用品,由輔導員保管,於退宿時歸還。第十四條已辦理退宿之住宿生,應在3日內遷離學園,如未按期遷離,得強制撤離本學園;因執行所造成之公害,概由住宿生自行負責。第十五條應於規定時限內繳交各項費用(宿舍費、水電費用、管理費),屢催不繳者,簽會教務處、會計室列管,俟繳清後,始得辦理選課及註冊事宜。第十六條違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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