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0323615
大小:51.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7-06
《关于涉外贸易的相关法律思考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关于涉外贸易的相关法律思考论文摘要:中国改革开放和加人世界贸易组织的过程与结果应是首先在中国的对外经济贸易管理方面建立起一个统一、公正、透明的法律法系。为此,本文详细研究和分析了对涉外经济贸易的思考。因此本文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广泛的实际应用。关键字:对涉外版权贸易;对涉外经济贸易;对涉外服务贸易;涉外贸易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贸易纠纷。2003年中国企业遭遇的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已居世界第一,知识产权争端.技术壁垒.宏观经济政策的摩擦也呈上升之势。种种迹象表明.中国已经进入了国际贸易摩擦的高发期.我们应该认真分析国际贸易摩擦的原因并且积极面对。积极推
2、动贸易谈判,加入或成立国际经济组织(1)加入国际经济组织.可为参与贸易谈判创造条件。许多国际经济组织经过多边谈判.已达成许多领域的反对贸易壁垒的协议.并有一套解决贸易争端的机制。像WTO一类的国际组织所起的关键作用在于减少成本,为各国提供信息并监督和协商各国的行为。我们加入该组织,不但可以享有其他成员国那样的待遇.而且可以寻求多边框架下的贸易摩擦解决机制。(2)建立定期双边协调机制。双边谈判和协调是解决贸易摩擦的基础。定期的双边协调可以使双方信息对称,不致陷入囚徒困境博奕。长期以来,为解决贸易摩擦..,日美之间逐渐形成了协调体制和机制。它主要有双边政府出面,成立协商机构.通过谈判,签订协定
3、.解决分歧,维护日美经济关系的协调发展。今后,在中国的贸易摩擦问题上.也应借鉴日美经验.逐步完善和巩固这种定期双边协调机制。(3)成立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不断降低贸易壁垒.推进贸易自由化的过程。在此过程中需要双边或多边的不断磋商与谈判,由此可以使区域内贸易量迅速提高并使贸易能够有序进行.减少贸易摩擦。我国和东盟的10+1合作、上海合作组织的运作等.其发展态势良好就是印证。今后,我国仍要不断与周边地区建立此类组织.推进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同时减少了大量的贸易摩擦。涉外立法涉及到某国法律的域外效力,有别于内国相关立法,所以涉外服务贸易法应该与内国服务贸易法相区别。与涉外货物买卖相比
4、,涉外服务贸易关系中的涉外性更为复杂,而且更多地涉及到特定国家的主权利益,如国内就业压力、民族工业的保护、民族文化的传承等等问题。因此,将涉外服务贸易关系与涉外货物买卖关系、与国内服务贸易关系相区别,对其进行专门的研究和立项,是国家现实利益的要求。我国现在已经正式成为WTO的成员国,《服务贸易总协定》作为WTO的框架协议之一,被我国一揽子接受。尽管《服务贸易总协定》(即《GATAS》)不以服务贸易自由化为谈判目标,服务贸易也不像货物买卖那样必须无条件执行国民待遇原则,但是,《GATAS》既已出现在WTO的基本协议中,国际服务贸易就不可避免地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成为各国法律关注的
5、一个重点内容。特别是仍然存在国际竞争和国家利益区别的当前,随着《GATAS》的深入谈判,随着《GATAS》几个附属协议的实施和推广,我国同其他的所有成员国一样,势必在服务贸易的市场开放方面承担更多的义务。涉外服务贸易管制法,将是我国今后服务贸易法中得以重点发展的部分。①制定《对外贸易法》的配套法规根据《对外贸易法》的相关规定,外经贸部在认真研究美国、欧盟、日本及部分发展中国家的相关立法的基础上,借鉴其做法,正在抓紧制定《对外贸易法》的配套法规。2000年已先后完成了修改、制定《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新制定《保障措施条例》、《货物进出口条例》、《技术进出口条例》和《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
6、例》等条例草案的工作,均已正式上报国务院。②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及其实施条例(细则)的修改工作。1999年底,外经贸部完成了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的修正案(草案)的报告,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初审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外经贸部联合向国务院上报了三个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正式向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提交了修改上述三部法律的议案。2000年l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掩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经营企业法》的修正案,并决议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案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2001年3月14日,九届全国
7、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修正案。此外,2000年l0月中旬,外经贸部向国务院上报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修正案(草案)。根据我国深化改革的进程及相关的对外承诺,外经贸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行业利用外资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制定和修改做了大量工作。其中,2000年年底前已同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了《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