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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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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改制中金融机构的风险与规避
2、第1... 一、企业改制与金融债务逃废 党的十五大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方向”。“把国有企业改革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结合起来。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为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国有企业的改制工作正在各地深入开展,并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企业改制中的许多问题正在逐渐暴露出来,特别是企业改制前、后的债务处理,成为改制过程中最为棘手的现实问题之一。 据统计,目前大多数已改制的企业程度不同地存在利用改制逃废债务的现象,尤其是已经剥离到资产管理公司的债务,更成了不少企业千方百计争吃的“晚餐
3、”。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情况报告,该报告称:截至2000年底,在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和交通银行开户的62656家改制企业,经金融债权管理机构认定的逃废债务企业达32140家,占改制企业总数的51%;逃废银行贷款本息1851亿元,占改制企业贷款本息的32%.到今年初,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向法院起诉涉及的资产总额达300多亿元,已经法院判决生效的为190多亿元,实际受偿的仅有7.5亿元,而执行困难的则达160多亿元;到去年底,信达、华融两家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处置不良资产回收的现金分别仅为50余亿元和5.3亿元。大量逃废债务已成为金融机构运营的“毒瘤”,形成了影响整个
4、社会经济的信用危机。 二、企业改制过程中逃废金融债务的主要形式 逃废金融债务总是和企业的不规范改制联系在一起的。当前,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方式主要有七种: 一是“假破产,真逃债”。 破产是企业逃废债的主要形式。就像单位分房时,会盛行“假离婚”一样,“假破产”给企业带来的是抹去沉重债务的巨大收益。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去年在济南开始与工商银行办理债权转让协议后,平均每两天就收到法院的一份破产通知书。有的企业在破产前进行资产转移,让破产企业成为空壳;有的在破产前变更企业性质,把国有企业变成集体企业,逃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央行6月公布的报告中点名批评了北京市平谷县“把破产作为解决国有企业和集体
5、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条主要出路”。这个县在四大商业银行开户的改制企业148户,涉及银行贷款本息3亿多元,其中有逃废债行为的131户,逃废金额近2.5亿元,也就是说几乎80%的金融债务都逃废了。 利用“假破产”进行逃债,最著名的例子当属猴王集团破产案了。2000年8月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自工商银行收购猴王集团的债权以来,猴王集团立即采取“剥离重组、分块搞活、分兵突围”的大规模资产分离活动,一年之内集团资产大幅度缩水,尤其是去年12月的短短一个月间,资产锐减了20个亿,负债反而增加。如果按目前宣布破产的资产进行清偿,债权人损失惨重,债权回收率可能不会超过10%. 再比如重庆针织总厂破产案。重针拖欠
6、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设备的租金1.95亿日元,一、二审法院均判决重针支付租金和利息。但是,二审判决作出后,重针即向重庆市中级法院申请破产,重针被宣告破产后东方公司共损失2.75亿日元。巧合的是,就在重针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6天前,重庆市出现一家“重庆海外实业开发总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687万元,却出资4000万元购买重针。清算组未经债权人会议授权或同意,就与该公司签订了破产财产买卖协议书,原重针改换门庭继续开工,债务却全部逃废。 世界银行在今年3月完成的一份对中国破产问题的报告中称,中国目前每年有近万起企业破产案,破产已经成为逃债的代名词。世界银行指出,中国国企的破产过程对债权
7、人保护不够,作为主要债权人的银行一般只能收回3—10%的债权。据国家经贸委1997年完成的对东北80家破产企业的调查,平均债务清偿率仅为0.41%. 二是“改头换面”。 一些企业以改造和重组的方式变更企业名称,割断债权债务关系,不经债权人同意,擅自改变债务承担主体的情况越来越突出。如中国和平深圳公司在股份制规范化改造过程中,以增资扩股的方式改制为深圳市恒保股份有限公司,故意隐瞒了建行的6亿元贷款,拒不承认债务。 三是“金蝉脱壳”。 用企业分离的方式,将企业的优质资产分走,另设新公司,集中原公司的有效资产和业务骨干人员,无偿占用原公司的资金、品牌和销售渠道,将劣质资产留在债务企业中,使原
8、公司变成空壳,“母体”裂变,“悬空”债务,“大船搁浅,舢板逃生”。在这种情况下,老公司实际上已经没有有效资产,也没有任何业务,当然也就无法偿还债务。比如猴王集团在宣告破产前,湖北宜昌市政府先后从猴王集团“剥离”出11家企业共计5.24亿元资产。再如吉林省吉林市管道煤气总公司将其价值1.25亿元的资产与香港捷美公司和中国新兴石油公司组建新吉美公司,同时,将所属的安装公司、设计院、经贸公司等重新经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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