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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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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会计信息质量法律规制的有效性分析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近几年会计信息质量.尤其是在匹券市场上.其问题日益严重与尖锐并带来的经济波动.使学界对会计信息质量的保障更多地期待在对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规制上。因此.相关责任人对虚假会计信息承担法律责任表现出日趋严格的趋势.特别表现在注册会计师的民事法律责任承担上。多年理论与实践研究表明.注册会计师承担日趋严格的法律责任与审计质量.以致会计信息质量并非呈正相关关系法律手段能解决的问题是非常有限的,由于行为的可观察性、可鉴证性难定标准.一个人、一个企业没有内在积极性,法律也无能为力(张维迎,2001)。因此.并非法律
2、规制作为解决手段本身的问题.而是现有会计、审计制度安排中的隐患,使日趋严格的法律规制对会计信息质量保障的有效性不显著。 二、会计信息质量法律规制有效性的法理视角 作为法学的一对基石范畴,权利与义务历来都受到理论界的高度重视.成为法的制定者在立法中反复权衡考虑的问题,权利的行使必须以义务相制约。出于立法技术上的考虑.在法律规范中.权利往往以义务规则或大多数以义务规则的形式体现在我国.有关会计质量的法律保障主要体现在会计法中.相关责任人的法律义务就是以法律责任规定的形式体现的.以造假必受惩罚的这种可操作的具体责任规定及其威吓功能来实现对权利人权利的保护从
3、法理上看.法律责任的本质与的决定了.作为一种通过惩罚、补救,以期达到减少违法行为,保护法所确认的利益.恢复被破坏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秩序的纠错机制.其设置不论是内容还是形式,一般都应从责任主体心理状态(动机)、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等多方面去把握经过漫长的理论与实践的反复验证理论与实务界在遏止虚假会计信息的关键问题上取得共识.在会计质量的保障上.1999年新修订会计法突出了单位负责人负主要责任的法律规定这种对单位负责人更为严格的法律规制是否显著改善了会计质量从财政部第七号抽查公告结果看.被抽查单位资产和利润失真程度明显下降。但假凭证、假账、假表、假
4、审计、假评估等“五假”问题依然存在一些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仍然很严重。李若ⅡI等在新《会计法实施情况的问卷调查分析中,反映出《会计法》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一些盲区.目前的会计1二作秩序和工作质量仍不容乐观法律的最终目的就是建立立法者所预期的法律秩序。“就实定法来讲,其不论是对本土长期的社会博弈中形成的制度规范(表现为道德与习惯)的确认.还是在吸收借鉴他国法律制度基础上的理性构建.目的都旨在建立立法者所预期的法律秩序”任何行为只有在一定的秩序中进行才能达到预期目的效果良好法律秩序的形成有赖于法律规范的调整。显然.新修订的会计法对单位负责人规定了更为
5、严格的法律责任承担来保证会计质量但法律规制的有效性不显著.未建立起立法者所期待的法律秩序会计质量难以有效改善的关键问题之一.是企业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问题严重许多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决策者与高级管理层未实质分离.导致审计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合一.在这种公司治理结构下内部控制人现象严重.不可能有会计质量根本改善的内在激励:另一方面.被审计人(信息编制单位)同时充任了审计委托人(投资人)来决定行使聘用权及支付审计费用.投资人利益被忽略.而投资人才是审计费用最终承担者。这一制度机制违背了谁付费.谁委托的权责对等原则。会计质量难以有效改善的关键问题之二.是会
6、计质量责任承担流于形式。虽然会计法明确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但在责任承担上并未明确解除会计人员外部责任李若山等在新《会计法》实施情况的问卷调查分析中指出:“从法律角度来分析,新的规定带来的影响是.追究领导人的会计责任更为容易……它并没有免除造假的会计人员责任……《会计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也仍然保留了对会计人员的处罚。”不完全解除会计人员外部法律责任.依然使会计人员处于两难的尴尬处境:对于虚假会计信息.要么听命于单位负责人,对于会计信息质量必然作为直接责任人与单位负责人一起承担责任;要么坚持原则予以抵制。事实证
7、明.会计人员基本都会选择屈从这种权责不清.使得统一协调的法律秩序难以建立.这些年来也鲜她仅单位负责人为虚假会计信息承担相应责任的案例因此.会计质量法律规制的保障作用并不显著。而难以改善的审计质量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最终保障又起到了雪上加霜的作用 审计质量难以有效改善的关键问题之一.是信息编制单位会计需求偏好与审计市场竞争的相互作用由于现有的会计制度安排与会计法规规定仍缺乏对单位负责人实际有效的制衡.信息编制单位缺乏提高会计质量的内在激励.购买审计报告只是为了满足法律法规的需要调查显示.67.19%单位的审计需求源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17.19%是来源于股
8、东会或者董事会的需求f财政部课题组.注册会计师法规体系建设问题研究报告.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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