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占有改定下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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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占有改定下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论占有改定下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摘要】善意取得制度作为现代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已被世界各国民法所确认,同时各国民法对该制度的适用作了相当严格的规定。占有改定作为一项特殊的动产交付方式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是理论界争论的问题之一。在对占有改定下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做出分析后,应当构筑观念交付下的善意取得制度。【关键词】善意取得占有改定适用观念交付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交易行为越来越多的趋于观念化。在传统的现实交付物的交付方式以外,生活中又出现了包括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的观念交付方式

2、。为迎合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各国立法也纷纷承认了观念交付为动产物权交付的合法方式,我国《物权法》中也对观念交付的三种方式给与了肯定。同时,善意取得制度作为现代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已被世界各国民法所确认,各国民法对该制度的适用也作了严格的限制。然而在交易中,无权处分人以占有改定方式处分财产,善意受让人能否主张善意取得一直存在争议。在对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作出分析后,得出占有改定也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一、善意取得制度概述所谓善意取得也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标的的让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的标的交付给买受人后,若买受人取得该标的时为

3、善意,则其取得该标的的所有权,原标的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的一种制度。作为适应现代商品经济发展的学要而产生的一项法律规则,善意取得已被大多数国家的民法所确认。由于善意取得制度要发生原所有人所有权丧失,而受让人取得所有权的结果,因此各国对善意取得的适用制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从我国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转让人无处分权所谓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未经处分权人授权或同意而以自己名义擅自处分他人财产权利的物权行为。善意取得主要适用于无权处分行为,若转让人为有处分权人,则其转让行为为有权行为,立法上有明确规定,自然无必要适用善意

4、取得制度。只有让与人为无处分权人,才会有无权处分行为发生,才有善意取得制度设立的必要。(二)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是善意的这是善意取得最关键的一个构成要件。民法中善意取得制度的"善意",主要指不知情,是指受让第三人不知或不应知转让人对转让标的物无所有权或处分权。善意的反面是恶意,即知情,明知转让人无转让权或有责任知道但出于疏忽而未知道的,是为恶意第三人。恶意通常不能合法地取得财产的所有权。(三)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善意取得制度的最重要意义,在于保护交易安全,因此,只有在受让人和转让人之间存在交换性质的法律行为如买卖、互易、债务清偿、出资等交易

5、行为时,才可能发生善意取得。一般认为,善意受让人通过交易取得财产的行为还必须是有偿的。所谓有偿,是指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支付了相应的对价。如果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没有支付相应的对价,则不能适用善意取得。最后,买卖、互易等转让行为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否则也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四)受让财产须已经登记或者实际占有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需要转让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善意取得制度是从占有及登记公信力出发保障交易安全的法律制度,占有或登记是善意第三人取得权利的基础。《物权法》规定只要物

6、还没有实际交付,善意取得就不发生,所有权仍属于原权利人。这四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使受让人即时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否则,受让人就不能即时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原所有人依然可以主张追回权。设立善意取得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护商品经济交换的正常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市场经纪社会保护交易当事人的信赖利益实际上就是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措施,民法的表见代理等制度都被赋予了这一功能。在广泛的商品交换活动中,从事交易的当事人往往不知道对方是否有权处分财产,也很难实现对市场上交易的商品逐一调查。如果从受让的环境来看,受让人不知或不应知道转让人无权转让该动

7、产,则在交易后,由于无权处分行为致使交易无效,并使受让人返还财产,则不仅要推翻已形成的财产关系,而且使当事人在交换活动时,随时会担心现在买到的商品,今后可能要退还,从而造成当事人在交换时的不安全感,不利于商品交换秩序的稳定。反之,如果承认善意买受人可以即时取得所有权,则交易者就必为交易的安全担忧,从而能放心大胆地从事交易,这将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二、占有改定情形下是否适用善意取得的各种学说在现实生活中动产的交付有两种形式:现实的交付和观念的交付。所谓现实的交付是指将动产的占有实际地转移给受让人,由受让人直接占有该动产;而观念的

8、交付是指在特殊的情况下,法律允许当事人通过特别的约定,并不实现动产的交付,而采用能够一种特殊的变通的交付方式来代替实际交付。观念的交付主要有三种交付形式: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所谓占有改定是指转让人和受让人在转移动产时,如果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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