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永镇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石永镇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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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永镇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的规定,结合我镇地质灾害特点、现状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防治方案。一、地质灾害类型及分布现状我镇地处川东低山丘陵区,具有“三山两槽”的条带状地形,境内地质灾害发生频繁,点多面广,危害性大。我镇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不稳定斜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全镇地质灾害共2处,其中危岩2处。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的内容(一)地质灾害防治重点类型。我镇地质灾害以滑坡、不稳定

2、斜坡、崩塌为主。以滑坡、崩塌为主。因此,我镇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类型为滑坡和危岩。(二)地质灾害防治重点2处。(三)重点防范期。我镇地质灾害主要原因是降雨引发的,5—9月份雨多、量大,是各种地质灾害的多发时期,也是我镇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村要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防治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围绕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认真开展防治灾害工作。(一)监测包括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形监测和降雨监测。降雨量监测主要由气象部门负责,必须在监测区设置雨量观测站;变

3、形监测主要由当地镇政府负责,各村负责监督、指导。监测方式分宏观与微观两种,宏观监测内容有:掉石、滚石、裂隙的宽度变化、垂直位移、泉水的流量和颜色、民井的水位和流量、房屋、桥梁等建筑物的破坏变形、植物倾斜、地面塌陷等变化情况;微观监测主要指采用精密仪器进行变形测量。根据实际情况,我镇目前般采用宏观监测方式。同时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局做好开展地质灾害定点监测工作。(二)预报地质灾害险情预报分为预警预报、警报、临灾警报,根据雨量及灾体变形等有关情况和资料确定。1、预警:连续阴雨,出现中到大雨,连续两天降雨量超过50mm,两天降雨量共130mm以上;灾害体后缘拉裂隙已具雏形,原有

4、裂缝加长加宽;灾害体前缘出现膨胀现象;地下水水位、流量、颜色发生变化时,监测人员应及时向当地镇人民政府及镇村建办报告。2、警报:进入预警状态后,中到大雨仍在继续,降雨强度仍维持在较高水平,日降雨量100mm左右,或连续两天累计降雨量超过180mm以上;灾害体后缘拉裂缝已形成且仍有加宽趋势,地表主要裂缝明显扩展,新裂缝出现;灾害体前缘膨胀明显继续扩展;地下水水位明显大幅度变化。监测人员应及时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乡国土资源部门,立即启动地灾应急预案。3、临灾警报:地下水出现多种异常,如涌砂、涌水、冒泡等现象,水位降低或干涸后回升;地下及深部变形加剧;灾害体后缘出现拉裂变形,掉块或

5、滚石;动物出现异常,出现地声等异常。进入临灾状态后要做好救灾准备,迅速疏散灾区群众。(三)防治措施根据地质灾害的地质背景、形成条件及规模等,我镇地质灾害的防治所采取的工程措施主要分为削坡、排水、护坡、挡墙、监测、种植被、避让搬迁等七种。1、削坡:主要用于滑坡及崩塌,对镇内大量的中小型灾害点特别适用。削坡减重,简便易行,削坡坡角随不同坡高而异。在削坡而无护砌时,需观察上方山坡裂缝、坡面变形、坡上林木状态等情况,以备及时避让。2、排水:区域内部分崩塌、滑坡因上方排水不畅,使土体浸润,岩土体抗剪度降低,从而导致蠕动变形。为防止崩塌、滑坡体上方地表水下渗,可采用填缝恢复植被及裂缝区薄膜

6、覆盖的方法进行处理。3、护坡:在崩塌、滑坡前缘较陡且需防护的灾害点中,可将崩塌体、滑坡体削坡成为多级护坡,在多级护坡上用水泥片石砌成肋骨并种上草木。4、挡墙:适用于道路及初坡较高的崩滑体,一般中小型地质灾害宜采用重力式挡墙以支挡或拦截滑坡、崩塌和泥石流。5、监测:在不稳定的地质灾害中,对于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交通安全,没有搬迁或避让的灾害点,需对其实施监测。监测分定期目视检查、简易监测、地面位移监测、深部位移监测,如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受威胁群众搬迁避让。6、种植被:在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点中,有的灾害点坡面岩土体裸露,受雨水冲刷严重,为了保护坡面水土不被流失,需在坡面上种植

7、被。7、搬迁避让:一是由自然灾害造成的,组织涉危农户避让搬迁。二是人为造成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谁破坏、谁负责”的原则,由责任单位组织实施避险搬迁工作。(四)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管理地质灾害危险区由县国土资源局划定、公告并设立。禁止破坏地质灾害危险区警示标志牌和监测设施、仪器等。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新建房屋。地质灾害区内房屋禁止居住,原则由产权人自行组织拆除,愈期未拆除的,可以组织人员强行拆除。(五)加强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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