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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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适用内容摘要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结合我国刑罚的根本目的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应对其实行与成年人犯罪有所不同的刑罚。尽管新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在原则上作了特殊规定,但具体操作上尚需进一步完善。较客观的分析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主体特征、共同特点及产生原因;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思考中笔者结合我国国情大胆提出建议在刑事责任年龄的判定时是否考虑“早熟”现象而因人而异;在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在刑罚种类上的适用时,笔者提出了不适应剥夺政治权利、不适用罚金、不适用没收财产及对

2、未成年人罪犯分押分管等建议;关于我国未成年人在刑罚执行上的思考中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假释减刑、扩大缓刑的范围,实行暂缓判决制度和扩大非刑罚处理方法的适用等方面大胆阐述了自己独特的见解。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适用;特殊规定:刑事责任。目录1、内容摘要……12、正文…………22.1.未成年人犯罪的主体特征、共同特点及产生原因……22.2.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思考………32.3.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在刑罚种类上的思考……………42.4.关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在刑罚执行上的思考…………63、二、关于刑事责任年

3、龄的思考在我国以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以刑事责任年龄为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然而以年龄为标准确定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有无和程度未必完全科学,其必须要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诸如不同地域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文明程度、文化教育状况等因素对人类智力程度和人的自制力的影响,不同国家的法律概念和社会法律意识对人的意识的影响。同时法律规定的年龄界限是绝对的,我们无法区别一个14周岁前一天与14周岁后一天实施同种犯罪行为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到底有什么不同,但其受到的刑罚却有天壤之别。在这里不禁让人怀疑以年龄为标准作为判断

4、刑事责任能力的有无和程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但是如果判断未成年人刑事能力的有无和程度以其在实施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为标准,这种标准看似合理,但具有很大主观性和模糊性,很难实际操作,把未成年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重大原则问题,完全凭借一种主观的标准,由司法人员裁决,又“过分扩大了司法权限,极易造成司法的不统一和不协调,甚至在立法上给司法的任易出入留下缺口,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这与刑罚法定原则相冲突。”[4]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是不可能实现的。所以既然人类文明的发展没有为人们提供鉴别能力和控制

5、能力的测量标准,没有比年龄更科学、更便于掌握的标准,所以不得不继续以年龄为标准来认定刑事责任能力。如果只能以年龄为标准来认定刑事责任能力的有无和程度,以年龄为标准实质来考虑人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那么当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早熟”时,是否也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青少年心理发育提前,未成年人犯罪人正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智能化的趋势。据报道,一名17岁的少年因表弟被人“欺负”,便带着菜刀前去报复,路上与出租车司机发生口角,将该司机砍成重伤,之后他

6、竟在同学面前炫耀自己杀了人。被审讯时,他更是语出惊人“我只有17岁,不会被杀头。”在本案例中该未成年人无论是体格还是心理智力以及对问题的分析和对是非判断都已达到“成人”水平,但由于受到刑事责任年龄的限制,使其受到的刑罚与其所实施的行为不相符,削弱了法律的合理性和正义性。因此,针对孩子“早熟”的普遍现象,有学者提出应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这一观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正义性。但顺应世界刑法的发展趋势,一个文明的国度不应丧失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挽救的信心,不应扩大对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行为的刑事惩罚。因此,不

7、宜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三、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在刑罚种类上的思考刑罚的实质是对犯罪的惩罚性。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我国刑法在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上,规定了从宽处理的原则,即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后,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在刑罚种类的应用上也应与成年人不同。(一)不适应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与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属于资格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是根据刑法典第54条的规定是剥夺下列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

8、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一般是针对与政治权利滥用有关的犯罪,而对未成年人而言,其实施可以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时,由于其责任能力不完备,也就不享有完整的政治权利,往往不像成年人那样明显是出于对政治权利有意滥用,有可以宽容的一面。同时,我国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以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而剥夺政治权利具有严重的社会非难性,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这种刑罚,与我们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保护的政策不吻合。”[5]不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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