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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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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淮北市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6年度)编号抽查对象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时间备注1施工企业涉路工程及非公路标志监督管理对已许可的涉路工程建设许可、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淮北市公路管理局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100%每年不少于1次第三季度2港口企业港口企业经营资质核查1.企业经营资质2.港口经营行为3.安全管理情况《港口法》(2003年6
2、月通过)第三十六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旅客上下集中、货物装卸量较大或者有特殊用途的码头进行重点巡查;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被检查人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港口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淮北市港航管
3、理局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100%每年不少于1次第三季度3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检查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2.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班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3.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应当符合要求。4.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5.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6.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
4、理制度。《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2年10月国务院令第625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承担本条例规定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第八条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4年1月交通部令第2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具体实施水路运输管
5、理工作。淮北市港航管理局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100%每年不少于1次第四季度4客运、货运、出租汽车客运、公交客运、客货运站场、危险品运输、维修、驾培道路运输管理(客运、货运、出租汽车客运、公交客运、客货运站场、危险品运输、维修、驾培)1.企业经营资质2.企业经营行为3.安全生产行为1、《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4号)第六十二条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8号令)第九十四条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1号令)第七十一条4、淮北市运输管理处定
6、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100%每年不少于1次第一季度《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6号,2012年11月修订)第七条第三款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2年12月交通运输部令第8号)第六条第三款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6月交通运输部第6号,2012年3月修订)第五条第三款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
7、规定》(2006年9月交通部令第9号)第五条第三款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1年12月交通运输部令第13号)第六条第三款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05年6月交通部令第9号,2012年12修订)第七条第三款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危险
8、货物运输管理工作。《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10年10月交通运输部令第6号)第六条第三款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5年12月交通部令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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