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契约伦理的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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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契约伦理的一般原则敖四(襄樊学院湖北襄樊441053)[摘要]现代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契约经济,而市场经济的完善程度往往是与契约制度和契约道德的完善同步的。契约伦理作为一种无形的制度,不仅对经济效率具有工具性价值,而且是效率的价值尺度和价值目标。企业运行的实质就是不断追求自身权利,同时不断履行相应义务的过程。[关键词]效率;责任;契约伦理作者简介:敖四(1973—),男,湖北随州人,襄樊学院讲师,哲学硕士,主要从事企业伦理学及伦理学原理研究“所谓契约伦理就是人们在订立、执行以及毁约中所表现出来的伦理性质和执行契约中所需要的

2、伦理基础。”晏辉:《市场经济的伦理基础》,山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43页。首先,订立契约本质上就是一种合作,伦理活动本质上也是一种合作。合作就意味着对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的承认。在契约中我应尽的义务也就是你所应享受的权利,反之亦然。因此,契约双方必须对“合意”负责。其次,任何契约的订立都是一种许诺。许诺就是许下诺言。许诺的方式可以有多种,最常见的是文字形式的许诺,用明确的条文把各方所享权利和所尽义务规定下来。契约伦理一般具有如下特征:一、自由合意是契约关系的本质属性“契约是一个过程,必须建立共同意志,以契约形式达成合意。合意既

3、表明形成契约共识,又是一种被表象的契约客体。”宋希仁:《西方伦理思想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64页。契约主体是复数,契约的签订是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意志的契合,契约中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双方或多方都同意的,充分体现了对各方自由意志的尊重。契约主体意志自由保证了契约行为是当事人作为权利主体的自愿选择,是契约订立和发生效力的决定性条件。契约自由原则是近代自由主义人文伦理思潮的结晶,这一原则从每个社会成员都有天赋的、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和正常的理性这一假设出发,承认每个社会成员依据自己的理性判断管理自己的事

4、务,自主选择、自主参与、自主行为、自主负责。“人生而平等自由”是近代人文主义观的核心,自由原则也已成为契约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分析和把握契约的自由原则,是契约得以有效实施的前提和关键。意志自由表现了人的能动性、主动性,它使人们在多种可能性中根据自己的需要、信念和理想进行选择。意志自由使人获得了独立的地位和人格,使人不是屈服于外界的压力,按照别人制定的方式去生活,而是按照自己的意愿,通过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来造就自己的德性和价值。只有自由才使选择者负有责任,也只有责任才能说明选择者是自由的。因此,恩格斯指出,“如果不谈谈

5、所谓自由意志,人的责任,必然和自由的关系等问题,就不能很好的讨论道德和法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52-153页。契约是以合意为基础,以自愿为前提的,它体现了当事人缔约的自由意志。合意是契约的基本含义,他愿意或不愿意与外部发生契约联系,应由其自行决定,订立或不订立契约完全属于个人的私权。据此,当事人有创设或不创设契约的自由,契约的效果完全由当事人意思决定。其具体内容可概括为:缔约自由;选择缔约对象的自由;确定契约内容自由等。契约的签订是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意志的契合,保证契约行

6、为是当事人作为权利主体的自愿选择是契约订立和发生效力的决定性条件。契约作为当事双方自由意志的合意而形成,应既不是出于外界的压迫,也不是出于一方的一厢情愿,而是双方自愿自觉地联手共事。在经济活动中,当事人有缔约的意愿时,有自由选择交易伙伴的权利。契约内容自由,即选择契约类型和契约条款的自由,是契约自由原则的核心之所在。契约的内容通常是由不可或缺的要素、构成契约特点的常素和经特别表示的偶素组成,当事人一旦经合意选定契约的内容,即对当事人发生约束力。二、平等是契约建立的必要前提“契约以当事人互认为人和所有人为前提,人格平等是契约建立的基

7、础。……在实在契约中惟有人格平等,双方放弃对原来所有权之后,才可能保持统一所有权。”宋希仁:《西方伦理思想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64页。平等是契约存在的必要前提,契约也只能存在于平等主体之间。契约天然是平等的,根本不存在不平等的契约。所有权的转让要求建立在价值相等基础上,转移的结果是为了获得同样价值的物。亚里斯多德称其为“交换的公正”。如果一方明显不利,让与的多于获得的,则是不公正的契约,不符合契约的理念。“契约中客体的等价性,是市场经济的通用原则。”宋希仁:《西方伦理思想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

8、第364页。现实的经济活动中,契约主体是以经济人的角色进入市场的,经济人作为契约主体,既不是无私奉献,也不能极端利已,而是平等互利。“每个经济当事人在与他人交易或交换时,既达到了自己的目的,也实现了交换对手的目的。由此我们也可以说,康德的定言命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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