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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泉发[2007]52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舞泉发[2007]52号中共舞泉镇委员会舞泉镇人民政府关于舞泉镇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方案为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3]30号)和《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豫卫基妇[20
2、05]28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实施原则-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建立合作医疗制度要坚持以下原则:l、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合作医疗,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履行缴费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费;鼓励镇、村各种经济组织和社会各界对合作医疗给予资金等多方面扶持;中央和省、市、县财政每年将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积极引导支持合作医疗的实施。2、以收定支
3、,保障适度。合作医疗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基本平衡、科学合理确定起付标准、补助比例和最高补助限额,确保这项制度持续有效运行,使农民能够享有最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3、大额统筹,兼顾小额。建立合作医疗制度既要突出大额医疗费用统筹,缓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又要兼顾门诊小额,确保大多数农民群众公平享受基本的医疗保健补助。二、组织管理镇党委、政府成立了新型合作医疗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合作医疗的组织动员实施等各项工作,各行政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对本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动员和农民个人应缴资金的筹集等具体工作,领
4、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每个行政村卫生员为专兼职人员,协助本村合作医疗小组做好参保农民医疗费用补助、信息收集、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三、筹资办法1、筹资对象。凡在我镇境内农村长期居住,具有农村户口的农民,均可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合作医疗。2-7-、筹资机制。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随着全县社会发展、农民收入增加而逐步调整。3、“五保户”、“特困户”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由镇政府负责协调民政部门予以补助。四、基金管理1、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由农民自愿缴纳、集体扶持、政府
5、资助的民办公助社会性资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其经办机构统一进行管理和使用。2、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在县国有商业银行建立资金管理专用帐户。各行政村要将农民个人缴纳的费用和参加人员的名册及时汇总上报到镇合作医疗办公室,资金转入县合作医疗专用帐户。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按参加人数由下至上逐级拨付到位,由县统一专用帐户储存。3、风险基金:根据《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社[2004]177号)文件精神,医疗风险基金总量控制在
6、年度筹集新农合基金总额的10%。第1年按照筹集资金4%提取,第二年、第三年按照筹集资金的3%提取。提取的风险基金上缴省财政统一管理。五、补助方法1、补助原则:以收定支,量入为出,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小额医疗费用补助相结合,重点对大额医疗费用进行补助。2、资金分配:合作医疗资金分为大额医疗补助资金、小额医疗补助资金(即家庭帐户资金)。分配比例为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占76%,为每人每年38元,全县统筹使用,用于参合农民大病住院医疗费用;家庭帐户资金占24%,为每人每年12元,用于参合农民在门诊小额医疗
7、费用。-7-3、家庭帐户(小额)医疗费用补助范围:参合农民个人缴费部分全部划入家庭帐户,每年并从中央和地方财政的补助资金中再拿出2元划入家庭帐户。家庭帐户资金主要用在全县定点医疗机构门诊。4、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范围及比例:大额补助的范围为参合农民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补助的起付线调整为:镇镇卫生院为“零起付”;县一级医疗机构100元,其中县卫校为零起付,县二级医疗机构300元;漯河市第一人民医院500元,漯河市内其他宣战医疗机构400元;市外及省以上定点医疗机构800元。起付线以
8、下费用由个人自负,不予补助;封顶线为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10000元,封顶线以上费用由个人自负,不予补助。对于一个参合年度内参合农民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起付线应降为按所住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50%。大额分段补助比例分别为:(1)镇卫生院住院补助比例为:住院费用在0—1000元为50%,1001—3000元为60%,3001元以上为70%。(2)县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助比例为:101—1000元为30%,1001—3000元为40%,3001元以上为50%。(3)县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助比例为: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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