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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6-14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暂行办法02012》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暂行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草案)、以及《关于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完善住房政策的若干意见》(送审稿),为加快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解决低收入人群及专业技术人才的居住需求,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充分发挥政府在住房配置中的作用,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的统一。把安排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居住需求作为调整城市产业结构、增强城市竞
2、争力的重要举措;把解决低收入家庭、拆迁安置及过渡周转等基本住房需求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通过加大城市更新力度,加强保障性住房供给,为切实解决我市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及低收入人群的居住需要拓展保障渠道。(二)建设方式:在城市更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方式主要包括:一是以配建方式由更新改造主体在更新项目中一并建设;二是在更新项目中划出部分用地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投资建设。5一、配建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区政府从政策、规划、计划方面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的配建,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城市更新,落实配建保障性住房。就近平衡、交通便利:保障性住房要集中布局在城市各级
3、中心区、重点产业片区范围内、以及靠近轨道站点、公交枢纽站点等地区,使就业与居住就近平衡,为居民出行提供便利。分类指导、分区配建:根据保障性人口的住房需求规模、区位条件、交通便捷程度以及“三旧”改造对象的改造难易程度等综合考虑,分类型、分片区制定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比例。二、配建要求(一)城市更新项目改造为住宅的,应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为实际配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该项目批准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二)根据城市各级中心区、重点发展地区、轨道站点周边地区、重点产业园区等条件的不同,将全市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地区分为五类地区,其中:一类地区为光明新城、龙华新
4、城、坪山新城及大运新城核心地区,配建比例为25%;5二类地区包括福田-罗湖中心区、南山-前海中心区等城市各级中心区、四大新城内轨道站点周边地区、新安-西乡轨道站点周边地区、布吉-龙华轨道站点周边地区等,配建比例为15~20%;三类地区包括除一、二类地区之外的轨道站点周边地区,配建比例为15%;四类地区包括重点产业片区,如二十个制造业片区,六大物流园区、两大金融中心区等,配建比例为10%;五类地区为上述四类地区之外的建成区,在城市更新项目中原则上可不配建保障性住房,个别项目视实际需求可单独配建。以上五类地区的配建比例空间分布指导详见附件一。(三)现状为旧工业
5、区或老仓储区、按照规划功能调整为居住的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比例在上述各类配建比例的基础上,按不少于批准住宅建筑面积再增加8%。(四)一个更新改造项目位于不同类型范围内的,可根据所在类型区规定范围内的配建比例分别进行核算,加权平均后再确定该项目的配建比例。(五)城市更新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在空间上应集中安排。(六)其他城市更新项目中配套建设有公寓、宿舍的,鼓励其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一、保障性住房移交与管理在城市更新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须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5居住区分期开发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须在首期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开发商以本体建安成
6、本价转让给政府,并纳入全市保障性住房统一管理。一、适用范围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未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审批、公示的城市更新项目,均适用本办法。附件: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空间指导图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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