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大众传媒法

俄罗斯联邦大众传媒法

ID:10253941

大小:58.0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06-13

俄罗斯联邦大众传媒法_第1页
俄罗斯联邦大众传媒法_第2页
俄罗斯联邦大众传媒法_第3页
俄罗斯联邦大众传媒法_第4页
俄罗斯联邦大众传媒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俄罗斯联邦大众传媒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俄罗斯联邦大众传媒法1991年12月27日颁布N2124-1(1995年1月13日、6月6日、7月19日、12月27日;1998年3月2日;2000年6月20日、8月5日修改)第一章总则  1、俄罗斯联邦保护大众新闻的自由。  查寻、获取、制造、传播大众新闻,创办、使用和控制大众传媒,制造、获取、保存和使用生产大众传媒产品的技术设备和材料,除俄联邦大众传媒法有特殊规定外,不受限制。  2、大众传媒  基本概念:用于大众传播的印刷、音像材料及其它消息;定期印刷出版物、视听、电影档案资料及其它形式的定期传播的大众新闻;  定期印刷

2、出版物指报纸、杂志、期刊、电讯稿及其它有固定名称、期号且每年至少出版一次的出版物;视听、音像电影资料指有固定名称、每年至少出版一次的定期音像消息和材料;大众传媒产品指全部或部分发行的定期印刷出版物、发行的视听、电影档案材料、发行的音像制品;大众传媒产品的传播指出售(征订、送达、散发)定期印刷出版物、音像制品,广播电视直播、电影档案资料展示;特殊大众传媒指依本法特殊规定进行登记并出版产品的大众传媒;大众传媒编辑部指进行大众传媒生产和传组织、机构、公民企业或集团;总编辑指能对生产和出版大众传媒做出最后决定的编辑部领导人员(不拘职务

3、名称);记者指为已登记的大众传媒进行新闻和材料编辑、创作、收集、准备工作的人员,他们与该传媒机构签有劳动或其它合同关系,并据此进行活动,履行职能;出版者指出版社、其它为大众传媒产品生产提供资料技术保障的机构、企业,以及不以传媒活动作为主要收入来源,但相当于出版商的法人或公民;传播指根据与编辑部、出版商签订的协议或其它法律文件来传播大众传媒产品。  3、禁止新闻检查  领导、国家机关、组织、机构或社会团体不得需求大众传媒机构就播发的消息和材料与之事先进行协商(领导是作者或被采访人的情况除外),不得禁止播放全部或部分消息和材料。不

4、得设立和投资旨在进行大众新闻检查的组织、机构、机关或个人。  4、禁止恶意利用大众新闻自由  禁止将大众传媒用于刑事犯罪、泄露国家或其它法律特别保护的机密、号召夺取政权、武力改变宪法体制和国家完整、煽动民族、阶级、社会和宗教不满与仇恨、宣扬战争,及宣传传淫秽、暴力思想。禁止在电视、录像、电影资料、纪录片、艺术片和电脑网站和程序中加工特殊传媒的消息稿、秘密加入对人身体和思想造成不良影响的消息。禁止在大众传媒和电脑网站上传播研发、制造和使用毒品、致幻剂及其替代品的好处,根据俄联邦“关于毒品和致幻剂法”列入名单2、3的毒品和致幻剂外

5、;不得传播其它联邦法律所禁止的消息。  5、有关大众传媒的立法  俄罗斯联邦关于大众传媒的立法由本法及其衍生的其它法律文件、俄联邦共和国关于大众传媒的组织和活动做出不同于本法的规定,则服从国际条约规定。  6、本法适用范围  12本法适用于在俄罗斯联邦建立的大众传媒,以及境外传媒中向俄联邦播放产品的部分。外国法人及公民、无国藉人士享有和履行本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俄联邦的组织和公民若无其它法律规定也如此。  第二章  大众传媒活动  7、创办者  大众传媒的创办者可以是公民、公民团体、企业、机构、组织和国家机关。  未满18周岁

6、的公民、服刑犯人、法院认为无行为能力的心理疾病者、法律禁止活动的公民团体、企业、机构、组织、不在俄长期定居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不得成为创办者。  共同创办者同视为创办者。  8、大众传媒的注册登记  大众传媒编辑部须在注册登记后方可开始进行活动。  产品主要在俄联邦全境、境外、俄联邦境内部分共和国、边疆区和州传播的大众传媒,其创办向俄联邦出版和新闻部递交注册申请;产品主要在俄联邦境内某个共和国、边疆区、州、区、市、居民点、市内某个行政区、小区传播的大众传媒,其创办于所在地区向俄联邦出版和新闻部下属的国家保护新闻和传媒自由检查

7、机关递交注册申请;登记机关将发给全权创办人注明接受申请日期的证明信。注册登记机关应在从该日起一个月内审议其注册申请。大众传媒自发放登记证之日起视为已登记注册。创办者自登记证发放之日起一年内拥有生产大众传媒产品的权力。若自登记证发放之日起一年内未生产产品,则登记注册失效。  9、禁止重复登记  已登记注册的大众传媒禁止在任何登记机关重复登记。若法院认定有重复登记事实,则依据登记日期先后视第一次登记为合法。  10、登记申请  登记申请应写明:  1)符合法律要求的创办人(合伙创办人)简况;  2)大众传媒名称;  3)使用语言;

8、  4)编辑部地址;  5)定期传播大众新闻的方式;  6)产品传播地域;  7)大致主题或领域;  8)大众传媒产品的预计出版周期及最大发行量;  9)资金来源;  10)注明申请人同时又是哪些其它人大众传媒的创办者、所有者、总编、出版商或传播商;申请须附登记税完税证明。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