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事前无受贿意图事后收受贿赂是否构成犯罪.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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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事前无受贿意图事后收受贿赂是否构成犯罪内容摘要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关于事后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事后受贿罪是行为人利用原职务造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收受财物。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学理界及法律上规定的这种受贿罪并不符合受贿罪的基本构成条件,我国刑法没有规定,理论界也很少予以研究,客观上形成一个真空地带,司法实践难以认定,从而使此类受贿人逃避了刑罚。因而,法律有必要对这种受贿形式作出明文规定。请托人事先是否请托或事后是否明知,以及行为人事前无受贿意图,事后收受贿赂的,能否影响行为人受贿罪的成立问题。这也

2、是评为人受贿罪中的认识较为模糊的问题。行为人事前没有受贿意图,事后有收受贿赂行为的仍可以认定其具有主观上的受贿故意。国家工作人员在其履行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特别是谋取正当利益时,并没有立即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甚至也没有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收受故意,但在事后明知他人赠送财物的收受故意,但在事后明知他人赠送财物与其履行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有关,而收受其财物的,仍然属于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的受贿罪。行贿方事先是否请托或事后是否明知,均不影响受贿罪的客观条件的成立。不论请托人事先是否请托或事后是否明知,都不影响行为人曾实施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及收受贿赂的行为

3、的客观存在,也不影响二者之间因果关系的成立。行贿方不知道受贿者如何帮助自己谋取利益而给予其好处,并不影响受贿的认定。本案中贾某的第二种行为即斡旋并收受对方财物行为的定性问题,在理论上值得商榷。将为请托人谋取正当利益而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排除在受贿罪之外,违背了受贿罪的本质,也有纵容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放纵犯罪之嫌,不利于反腐倡廉斗争的深入开展。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贾某多次为某公司(以下称受益公司)谋取利益,贾某采取的方式有三种,一是利用自己担任的职务,在参加有关行业协会组织召开的论证会时,发表对受益公司有利的意见,并依照职权,在行业协会报批的文件上签署了这样的意见;二是接

4、受法人公司的请托后,利用自己职务和地位的影响,向与受益公司有纠纷的另一方领导进行游说,使其做出让步,帮助受益公司达到了目的;三是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受益公司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意见,但是受益公司领导并不知道,贾某究竟担任什么职务,也不知道贾某曾经在有关行业协会组织召开的争论会上表态,并签批文件的情况,他们只向贾某提出了后二项请托事项,并于事后为感谢而给予贾某人民币40余万元的好处费。6在能否认定犯罪嫌疑人贾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的问题上出现了不同的认识。第一种意见认为,贾某虽然利用职务之便为受益公司谋取了利益,但这一情况对方并不知晓,对方给其好处费。针对的是贾某曾帮助其进行斡旋

5、和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意见,所以贾某第一种行为不构成受贿罪。由于贾某的斡旋行为缺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件,提出咨询意见,缺乏利用职务之便的要求,所以贾某的后两项行为也不构成受贿罪。第二种意见对贾某后两种行为的定性与前者一致,但对于第一种情况,认为贾某主观上有收受贿赂的故意,客观上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及收受贿赂的行为,应认定受贿罪。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

6、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利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现实,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集体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

7、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额不满五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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