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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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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上的权利与权力之争关键词:经济法权力经济法权利权利配置利益均衡内容提要:全球性金融危机所引发的政府救市行动再度引发了学界关于经济法上的权利与权力问题的争议。从经济法的一般法的特征与特殊性质出发,可主张在经济法中坚持经济法权利(力)义务结构的分析方法,并以此作为经济法规范设计的基本准则,以保障市场经济主体的利益。经济法上的权利(力)义务配置,一方面要明确市场主体的权利与权力的种类,如税收调控权、金融调控权、产业调控权、财政预算调控权、反垄断权、市场规制权、消费者权等;另一方面要在经济法的制订与实施过程中通过信
2、赖利益维护原则等维护法律安定性,通过立法论证过程、公开辩论、事先预告等方式,保证规则一定程度的可预期性。一、引言一般认为,在权力与权利的本质关系中,权利是基础,权力是保障,权力为权利服务。[1]公民权利的保障和发展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在法治建设方面集中体现为尊重、保障和发展公民权利。改革开放30年来,公民所享有的权利正在不断地得到拓展与延伸。其中,不少权利是通过权力的约束所获得的。[2]与诸多部门法学重视权利与权力问题研究相比较,经济法学虽然认识到该问题的重要性,[3]但研究并不发达,这不仅制约了经济法的科
3、学性与经济法学科的发展,而且影响了经济法立法与司法实践。例如,政府在对经济采取宏观调控的过程中,部分手段被认为是在论证不甚充分的背景下仓促出台的,宏观决策的不科学、不透明、程序失当受到诟病;市场监管措施中的选择性行为、监管过度或者监管丧失等更是使监管机关的行动常常受到批评;资本市场各种政策的出台常常被指责为“半夜鸡叫”;关于货币政策的出台也常常引发争议,以至于有人质疑政策多变严重影响着企业的预期;[4]4万亿的投资虽然获得了广泛的关注,但就该投资计划是否应当获得人大的批准问题则倍生争议。尽管有人提出,总额4万亿元
4、的投资“是政府为了尽快刺激经济增长,在自己权限内所作的安排,并没有改变总的预算”,[5]但又引发了为什么政府拥有4万亿资金自由支配权的质疑。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产生的影响,从2009年1月14日到2月25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钢铁、汽车产业、纺织工业、装备制造业、船舶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轻工业、石化产业、有色金属、物流业振兴规划,实施时间从2009年至2011年。而对是否应当将能源、房地产等纳入振兴规划则争议甚多。即使在最近,关于全球金融危机对于中国的影响究竟会有多大,应当如何判断中国目前经济的
5、现状与处境,也是众说纷纭。[6]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育,市场对于宏观调控与市场监管行为的规范性与正当性的要求会更加强烈。如果对于自己的权力与权利缺乏更清晰的认识,缺乏对于权力与权利行使基础的判断,政府以及其他经济法主体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市场参与等行动或许会变得更为迟疑,采取措施或许会更加消极。基于此,对经济法上的权利与权力问题的研究显得越来越重要。二、经济法需要同时研究权利与权力问题12经济法上的权利与权力的可研究性可通过观察其他法学学科研究加以验证。宪法学理论研究秉承法学理论研究的一
6、般观念,认为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从根本上说都是社会物质财富直接或间接的转化形式,都是社会整体利益的法律表现,完全是同质的东西。但在现实性上,它们又分别代表着构成社会整体利益的两个不同部分,因而具有不同的甚至是对立的外化形式和角色功能。[7]刑法学中的国家刑权力理论主张国家拥有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行刑权,认为国家的刑权力规则能够发挥以社会制约国家刑权力、以体制制衡国家刑权力的作用,将刑权力的分解作为国家刑权力制衡的基础,将公民社会的安全保障作为刑权力制衡的目的。环境法学也提出国家环境权概念,[8]认为国家通过环境
7、立法赋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国家机关在开发、利用、改善、治理环境方面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将环境保护纳入法制轨道;通过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经济发展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在经济活动和国家生活中体现对环境的保护;通过制定环境标准,施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许可制度,综合运用税收杠杆和财政补贴等经济鼓励或经济抑制手段促进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和改善;通过环境行政管理机关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督促经济活动主体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处罚环境违法行为,防止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国家环境权行使的目的应当是为了维护和促进社会公众的环境利益。[
8、9]按照上述论证逻辑,经济法学则需要研究政府的经济干预权力问题。经济法通常被认为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强调要关注公平,要充分运用权利调整和再分配功能,通过国家调节,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关系,实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但在以权利为本位的社会构造体系中,在提倡以权利制约权力的法治理念中,认为经济法应当是规范国家干预经济行为的法律,主张经济法需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民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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