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

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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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商办产函〔2016〕95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资金”),指由省级财政拨付我市,用于支持我市承接东部沿海和境外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促进全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专项资金。第三条资金用于支持我市承接东部沿海和境外产业转移,重点引进带动力强、技术先进的外向型加工贸易大项目;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提升我市加工贸

2、易占比,扩大进出口规模。第四条资金由财政和商务主管部门共同管理。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负责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开展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确定资金支持重点并组织实施,以及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第五条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正、突出重点、专款专用、加强监督”9的原则,符合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基本规则和国际惯例,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第六条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产业基金等,促进改善各类公共服务。第七条根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本资金支持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支持各县(市)、区、开发

3、区开展加工贸易外向型大项目专项招商引资和产业对接活动,对活动发生的场地租金、会场布置、设备租用、材料印制、展览展示及宣传费用等给予支持,单场活动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二)支持承接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入我市,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并在我市发生进出口实绩。对由东部沿海地区(主要指北京、天津、山东、江苏、浙江、上海、福建、广东等省或直辖市)转移至我市的加工贸易生产型企业,当年新发生进出口实绩达到10万美元(含10万美元)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达到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达到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

4、性奖励,达到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达到2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的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达到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三)支持承接境外跨国公司、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在我市新设立生产型企业,开工建9设新项目,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并在我市发生进出口实绩。对由境外跨国公司、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在我市新设立的加工贸易生产型企业,按照上述第(二)项标准给予同等奖励。(四)支持加工贸易企业降低物流成本,对企业货物运输、仓储、码头等费用给予补助。对我市加工贸易企业(当年加工贸易

5、进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及以上的)货物运输、仓储、码头产生的物流费用,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五)支持加工贸易企业与高校、职业技术学院等合作,开展加工贸易技能培训。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创造就业岗位,充分吸纳人员就业。技能培训补助采取先培训后补助的方式,培训人员中当年新录用员工比例应不低于3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第八条资金申报材料:(一)共性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申报承诺书(附件1);3、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4、海关出具的加工贸易进出口证明、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

6、明(企业类型应为经营加工企业)、加工贸易手册复印件(若数量较多,可提供重点几个);95、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个性申报材料1、符合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申报资金的,还需提供:(1)活动方案及活动现场照片;(2)费用明细清单(场地租金、会场布置、设备租用、材料印制、展览展示及宣传费用等)及发票复印件;(3)客商名片复印件和背景资料;(4)活动总结;(5)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2、符合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申报资金的,还需提供:(1)东部沿海地区企业与我市加工贸易企业的关联性证明材料(如母公司与子公司关系、股权关系等);(2)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3、

7、符合第七条第(三)项规定申报资金的,还需提供:(1)境外跨国公司或世界500强企业证明材料(应提供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系统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2)境外世界500强应提供入榜名称(财富或福布斯500强榜)及入榜年度,并经市级商务部门核实;(3)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4、符合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申报资金的,还需提供:9(1)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货物运输、仓储、码头产生的物流费用审计证明原件;(2)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5、符合第七条第(五)项规定申报资金的,还需提供:(1)培训方案(应提前向所在辖区商务、财政部门备案,包括

8、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天数、负责培训的高校或职业技术学院情况等);(2)与高校、职业技术学院签订的培训合同或协议以及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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