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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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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镇区环保分局(环保所)、各科、室、分局、站、所: 经市领导同意,现将《中山市环保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山市环保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二OO八年三月十日中山市环保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防范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确保在辐射事故发生后,能准确地掌握、分析评价事故状态,采取必要和适当的响应行动,确保辐射事故得到安全处置,减缓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环境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
2、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等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1.3应急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类管理;系统联动,分级响应;科学施救,保障有力;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1.4应急任务 中山市环保局承担的应急任务是: (1)组织制定中山市市级环保部门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并报省环保局备案; (2)负责中山市市级环保部门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日常工作; (3)负责向省环保局
3、、市政府报告辖区内发生的辐射事故; (4)负责中山市辖区内各类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5)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做好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和重大辐射事故的处理工作。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辐射事故。 本预案所称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设施事故以外的放射性污染事件。主要包括: (1)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等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2)铀(钍)矿冶及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事故; (3)放射性物质(除易裂变核材料外)运输中发生的事故; (4)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发生
4、的事故; (5)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异常照射的事故; (6)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市辖区内坠落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 2应急组织与职责任务 中山市环保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是中山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的组成部分。在中山市环保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各司其责,平时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辐射事故发生时快速而适当地进行响应。 2.1指挥机构 成立中山市环境保护局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辐射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各位副局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科、室、监察分局、站、各镇区分局主要负责人任辐射应
5、急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应急办公室,负责辐射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视事件情况启动对应的应急方案,负责对辐射事故进行紧急响应、处置。辐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辐射环境监管的局领导兼任,成员包括污染控制科科长、环境监察分局局长、市环境监测站站长、局办公室正、副主任。办公室下设现场监察组、专家咨询组、现场监测组、综合协调组,分别负责具体工作。 各镇区分局分别指派一名人员负责本镇区内发生的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理,协助市局做好事故应急和现场处理工作。 2.2工作机构职责任务 (1)现场监察组 组长:环境监察分局局长 任务:现场监察组负责辐射事故的
6、现场监察,并做好辐射事故接警、出警工作,保护事故现场,进行事故调查,执行事故处理决定。 (2)专家咨询组 组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任组长,污染控制科科长协助 任务:利用已建立的辐射管理专家库资源,为辐射事故处理提供技术支撑。参与制定、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在辐射事故发生时,对事故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协助判别事故类型和级别,向辐射应急领导小组提出正确、科学、安全、快速处置时间的技术方案及建议,并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现场监测组 组长:市环境监测站站长 任务:负责日常性监督监测工作,制定辐射应急
7、监测预案,执行预案并实施现场监测,为应急事故的全过程处理提供主要污染物的定性、定量报告及相应扩散模式,为实施现场救援提供科学依据。(在中山市环境监测站辐射监测方面能力尚未达到要求前,上述部分工作可由监测站负责组织,委托省辐射监测中心等有资质的单位协助完成。) (4)综合协调组 组长:局办公室主任 任务:负责做好与省环保局、市委、市政府沟通、协调及辐射环境事件的信息上报工作。 3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重大辐射事故(II级)、较大辐射事故(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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