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列克西之程序性法律论证理论

阿列克西之程序性法律论证理论

ID:10228524

大小:59.50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8-06-12

阿列克西之程序性法律论证理论_第1页
阿列克西之程序性法律论证理论_第2页
阿列克西之程序性法律论证理论_第3页
阿列克西之程序性法律论证理论_第4页
阿列克西之程序性法律论证理论_第5页
资源描述:

《阿列克西之程序性法律论证理论》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阿列克西之程序性法律论证理论byEvelireT.Feteris,夏贞鹏译8.1引言  阿列克西的著作探讨的主要问题是如法律裁决之类的规范性陈述如何以理性的方式证立。阿列克西将规范性陈述的证立过程看作实践商谈或“实践言说”,而将法律裁决的证立过程视为“法律言说”。由于支持法律规范的法律商谈是普遍实践言说的特定形式,所以法律论证理论应当立基于这种一般理论。  在阿列克西看来,如果裁决是理性言说的结果,那么这一规范性陈述就是真实的或可接受的。其基本观念在于法律裁决证立的合理性取决于证立过程中所遵循的程序品质。因为规范

2、性陈述的可接受性与某种程序相关,所以他称其理论为程序性理论。  在理性实践言说的一般理论中,程序规则被精确地创设。这些规则阐明规范性陈述据以证立的各种条件。既然普遍实践言说的规则不能保证共识,而法律言说又要求有这样的共识,那么就需要提出一个专门的修正程序。  在《法律论证理论:作为法律证立理论的理性言说理论》(1989)一书中,阿列克西提出了普遍实践言说理论和法律言说理论。该书的德文原版于1978年面世。在该书中的第一、二部分,阿列克西提出了他的普遍实践言说理论。在第一部分中,他探究了关于规范证立的理论,并且对道

3、德分析哲学(包括斯蒂文森、维特根斯坦、奥斯丁、黑尔、图尔敏和拜尔)、哈贝马斯的真理共识论、埃尔朗根学派(ErlangenSchool)的实践商谈理论和佩雷尔曼的论证理论等见解进行了评述。在第二部分中,他运用研究结论提出包括一系列规则和论述形式的普遍实践言说理论。在第三部分,阿列克西提出了他的法律证立理论,并描述了普遍规则和形式如何适用于法律论述的要求。  在后来的著作中,阿列克西详细研究了其法律论证理论的各个部分。在与阿尔尼奥和佩策尼克合写的一篇文章(1981)中,他讨论了法律论述合理性理论的基础。学者们在阿列克

4、西的法律论述合理性理论、阿尔尼奥的法律解释理论和佩策尼克的法律转化理论之间找到了联系。在其它著述中(阿列克西1980,1981,1990a和1990b),阿列克西探讨了该理论的其他向度,比如,法律裁决的逻辑分析和法律论证的程序要求。  以上是阿列克西著作的基本论题。接下来,我将描述普遍实践言说理论及其与法律论证论证的关系。第8.2节将讨论实践言说的一般理论,第8.3节讨论法律论证理论,第8.4节则阐述两种理论之间的关系。第8.5节将甄别具体用于分析和评价法律论证的理论要素。8.2普遍实践言说理论  普遍理性实践言

5、说理论包括五组规则和一组论述形式。8.2.1普遍实践言说的规则  第一组是基本规则,用以处理涉及规范性陈述的真实性或正确性的语言交往理性所需要的基本条件。第一个规则是无矛盾逻辑规则的一种变式:  (1.1)任何一个言说者均不得自相矛盾。  第二个规则源于语言行为理论,它强给言说者一个真诚性条件:  (1.2)任何一个言说者只许主张其本人所相信的东西。  剩下的两个基本规则应用于表达的使用:  (1.3)任何一个言说者,当他将谓词F应用于对象a时,也必须能够将F应用于所有相关点上与a相同的其他任一对象上。  规则(

6、1.3)要求表达使用的一致性,但把自己限定在描述性术语上。规范性表达由基于黑尔的可普遍化原则的一个补充规则加以规定。  (1.3’)任何言说者只许对这样的价值判断或义务判断作出主张,即当他处在所有相关点均与其作出主张时的情形完全相同的所有其他情形时,他也同样会作出完全相同的主张。  规则(1.4)不允许使用模糊语言:  (1.4)不同的言说者不许用不同的意义来做相同的表达。  这一规则立基于埃尔朗根学派的理性共通(Vernunftprinzip)原则,意指言说应当有合乎理性的合意。如果在语言的使用上存有争论,言说

7、者在语言的一般用法上达到合意。这种合意通过阿列克西所谓的语言分析言说获得。  在第二组理性规则中,提出了言说合理性的最高要求。  第一个规则,即“普遍证立规则”建立在提出主张的语言行为的条件上,它是指某一提出主张的人有被要求给出证立的义务。这个要求不仅应用于描述性命题,而且应用于评价性命题中。  (2)任何一个言说者必须应他人的请求就其所主张的内容加以证立,除非他能举出理由证明自己有权拒绝给出证立。  其他的理性规则建立在哈贝马斯提出的理想言说情景的条件上。正如第六章所述,哈贝马斯认为当言说者参加商谈时不受外力妨

8、碍,这样的言说情景就是理想的。  (2.1)任何一个能够言说者,均允许参加言说。  (2.2)(a)任何人均允许对任何主张提出质疑。  (b)任何人均允许在言说中提出任何主张。  (c)任何人均允许表达其态度、愿望和需求。  (2.3)任何言说者均不因受到言说内或言说外的任何强制阻碍而无法行使其在(2.1)和(2.2)中所确定的权利。  阿列克西发现,与其说(2.3)是一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