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ID:10206098

大小:38.50 KB

页数:0页

时间:2018-06-12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_第页
预览图正在加载中,预计需要20秒,请耐心等待
资源描述: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1997年10月17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7年10月17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七号公布,1997年11月15日起施行,《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和原《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在重庆市辖区停止适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

2、、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和城市道路绿化、建(构)筑物附属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第三条城市园林绿化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  (三)城市生态与城市景观建设相结合。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以创建山水园林城市为目标,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并按职责分工负责管理城市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区、县(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

3、民政府根据本条例规定负责本辖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和企业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第六条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开展并组织、指导有关单位进行城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不断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第七条公民应增强绿化意识,依法履行绿化义务,自觉维护绿化成果及其设施。  城市园林绿化及其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制止和检举、控告的权利。第八条在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4、。第二章规划第九条全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区、县(市)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由区、县(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根据全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编制。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市区),由区人民政府初审,经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区、县(市)报区、县(市)人民政府批准,送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各单位编制的绿化规划,由所在区、县(市)规

5、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市人民政府应在市区范围内划定城市绿地保护禁建区,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予以公布。  其他区、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城市绿地保护禁建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予以公布。第十一条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和城市道路绿化的规划按以下规定进行编制和报批:  (一)市级管理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市区管理的,由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区人民政府和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

6、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其他区、县(市)管理的,由区、县(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区、县(市)人民政府批准,送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经批准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必须严格执行,确需变更的,应按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城市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规划指标为:  (一)旧城区改造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二)新区开发建设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其中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一点二平方米;  (三)占地八十公顷以上的单位不低于百分之四十,污染严重的新建单位不低于百分之四十,并按规定设立

7、防护林带;  (四)学校、医院、疗养院(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共文化体育场地、部队等单位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其他单位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五)城市道路的绿化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新建城市主干道的绿地面积不低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  (六)江河溪流两岸、河滩绿地及铁路、公路两侧应按规划和技术规范进行绿化。  城市绿化专业苗圃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百分之二。第三章建设第十四条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实行分工负责制:  (一)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城市道路绿化和公路铁路两侧、港口、码头的绿地,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8、(二)单位附属绿地由其单位负责;  (三)房屋产权交叉的居住区绿地,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旧城改造、新区开发的绿地,由改造或开发单位负责;  (五)江河溪流两岸、河滩绿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